1
精密檢測室的環境條件(如恒溫要求)沒有文件化的描述。
缺對環境條件的文件化規定
2
實驗室沒有制訂紡織和鞋子檢測用恒溫恒濕室的管理制度。
3
實驗室拉拔力試驗臺所處房間不能進行溫度控制,影響檢測結果質量。
環境條件不滿足試驗要求
4
皮革耐折試驗儀沒有放在恒溫恒濕環境條件。
5
杯身挺度儀BZ-014J放在物理2室,該實驗室是非恒溫恒濕室;編號為WT(14)-PQ-0114原始記錄中現場試驗環境溫度記錄為15℃-25℃,而試驗技術要求為20℃-25℃環境溫度可靠性試驗,該環境溫度波動不滿足試驗要求。
6
進行動態試驗時,檢測標準要求每次試驗前吸能管材料應在15-25℃之間的溫度下至少保持12H,現場試驗時發現實驗室沒有符合該要求的吸能管存放設施。
7
1、長度力學室323室溫度不能滿足JJG 21-2008《千分尺檢定規程》規定的環境要求;2、指示表校準試驗過程中,未記錄環境每小時溫度變化量;3、海洋沉積物樣品前處理室缺樣品風干設施。
8
測定PM2.5使用的XP105DR電子天平不能滿足標準規定的溫度、濕度控制條件。
9
電子分析天平安裝在化學分析檢測室門口的工作臺上,環境條件滿足不了電子分析天平使用條件。
10
某試驗區域控制溫度報警范圍為40℃,與編號A《環境設施日常監控內容表》要求不符。
11
1.皮革收縮溫度項目的檢測應在常溫條件下進行,編號A的收縮溫度測定儀放在恒溫恒濕實驗室內做試驗對恒溫恒濕的控制有影響;2.閥門高壓試驗現場無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12
開展耐壓測量儀校準的實驗室沒有設置被校準儀器外殼接地的連接點。
13
現場發現,在鈔票耐性試驗的燈箱評級時,沒有對室外光線進行必要的遮檔。
14
在恒溫恒濕間,材料試驗機與天平臺等放置于地下回風的地板上。基座不平穩堅固,人員走動也引起天平顯示數據的漂移。
15
風輪葉片測試場地沒有水泥固化,沒有垂直風輪直徑的基準線,采用偏心旋轉加載時葉片振幅受場地影響。
16
作業指導書要求天平稱量室的環境實施溫度為20℃~28℃,相對濕度30%~70%,實驗期間監控設備顯示的溫度為:22.6℃~26.7℃,相對濕度62%~78%。
17
在115號房測試現場發現全玻璃真空太陽集熱管平均熱損系數測定在一空曠大房間進行,不滿足上述標準規定環境溫度21℃≤t0≤2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