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濟南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3月10日
濟南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濟南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發揮市重點實驗室在強化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支撐產業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關于加快科創濟南建設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山東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規劃和建設市重點實驗室應當遵循重點支持、分類管理、資源共享、開放競爭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重點實驗室是指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備案,依托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以下簡稱依托單位),具有明確的科研方向,從事科學前沿領域和高技術領域的研究,具備開創性學科特色和原始創新能力的科研實體。
濟南市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以及經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濟南分實驗室不納入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范圍。
(一)依托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的重點實驗室,應面向學科前沿和重大科技問題,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為提升源頭創新能力、實現可持續創新發展提供先進技術理論、人才團隊等科技支撐。
(二)依托企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所依托企業應為研發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躍度高、研發條件完善、創新實力強的科技型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聚焦行業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現代工程技術,解決卡脖子問題,聚集和培養優秀技術創新人才和團隊,構建自主可控技術體系,引領行業技術進步,為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提供支撐。
(三)鼓勵支持申請單位與市屬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聯合共建市重點實驗室,圍繞區域發展戰略和優勢特色產業,充分發揮各自創新資源優勢,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
第四條 市重點實驗室按照備案設立、定期審核和優勝劣汰原則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五條 市科技局是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對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給予宏觀指導,組織編制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重點實驗室的備案與審核考評工作;決定市重點實驗室調整、取消資格等事項,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按相關規定及程序,遴選確定第三方專業機構為市重點實驗室相關工作提供服務。
第六條 市重點實驗室所屬市直部門與單位或所在區縣科技主管部門作為市重點實驗室主管部門,具體指導、協調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所需資金、人員、場所等保障條件。
第七條 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及新型研發機構等依托單位是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包括:組建市重點實驗室領導機構,對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論證和決策;協調本單位優勢資源,保障市重點實驗室高質量建設、高效率運轉;聘任市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市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采用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機制。
第九條 市重點實驗室組織架構一般由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科研團隊,專職輔助科研與管理人員等組成。
第十條 市重點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每屆任期五年。實驗室主任如為外聘人員,其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且應設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是市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為市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研究任務、重大科技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開放課題等提供咨詢。學術委員會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主任應由非依托單位的國內外優秀專家擔任,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市重點實驗室主任應為學術委員會成員。同一專家不得同時擔任3個以上市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每次換屆應更換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條 市重點實驗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設置由若干學術帶頭人組成的科研團隊,科研團隊由市重點實驗室全職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固定人員和柔性引進研究人員、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等流動人員組成,保持結構和規模相對合理穩定。市重點實驗室實行首席科學家(PI)等團隊科研組織模式,并應賦予PI等團隊負責人相應的科研以及人、財、物支配自主權。
第十三條 市重點實驗室應配備專職輔助科研與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科研儀器的操作與維護、科研項目財務處理以及日常事務管理等輔助服務工作。
第四章 備案條件與程序
第十四條 市重點實驗室實行備案制管理。由依托單位提出備案申請,各區縣(含濟南高新區、南山區、起步區、國際醫學中心、萊蕪高新區,下同)科技主管部門、各市直部門按照程序初審推薦,市科技局審核確認。
第十五條 市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濟南市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機構及企業;
(二)可以為市重點實驗室提供足夠資金保障、必要的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和學術交流等配套條件;
(三)具備相應的科研實力。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作為依托單位申請重點實驗室的,應當在本學科領域中具有國內領先或先進的科研水平,具備承擔國家、省部級、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的條件,有基礎研究經費、人員和制度保障。企業作為依托單位申請重點實驗室的,應為高新技術企業,并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強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備承擔大型高技術研究開發或產業化項目的能力。
多個依托單位申請聯合組建同一市重點實驗室的,應當簽訂聯合組建協議書,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指定一個主要依托單位,其主要依托單位應當具備本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六條 申請備案的重點實驗室一般應為已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實驗室,并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研究方向上,應符合濟南市經濟與科技發展戰略,能夠重點解決地方的重大科技問題,注重基礎研究、應用開發和產業化相結合。
(二)在人才隊伍上,應具有學術水平較高、學風嚴謹、開拓創新精神強的學術帶頭人不少于1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每年累計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實驗室主任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每年累計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開發隊伍,骨干研究人員不少于2人,每年累計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專職科研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并有足夠的技術和服務人員。
(三)在硬件條件上,市重點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的原始購置價不低于200萬元,并能統一管理,開放使用。
(四)在科研能力上,最近兩年內承擔的各類各級科研項目不少于2項,取得科研項目總經費每年100萬元以上,或年人均科研經費不少于5萬元。
(五)在運行管理上,應建立較完善的管理辦法和開放運行的規章制度、相對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制度等規章制度,能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第十七條 經省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具備一定基礎研究能力的技術創新中心等各類省市級創新平臺,經申請可獲得備案資格,納入市重點實驗室序列管理。
第十八條 市重點實驗室備案程序。
(一)公開申報。市科技局每年組織申報備案工作(具體事宜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依托單位組織填寫《濟南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并制定新建市重點實驗室2年建設計劃,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申報資料至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直各部門。
(二)區縣、部門推薦。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及市直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遴選后擇優推薦至市科技局。
(三)備案審查。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現場考察情況提出綜合審查意見。
(四)結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據綜合審查意見,提出備案意見,對通過備案的市重點實驗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市科技局發布市重點實驗室備案名單。
(五)提交任務書。經過備案公示的市重點實驗室須在公示結束后兩周內完成填報《濟南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提交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無異議后,填報《濟南市備案重點實驗室匯總表》,并將相關資料匯總報市科技局。
對于我市產業發展急需或通過市一事一議政策引進的頂尖人才牽頭申報市重點實驗室可適當簡化程序。
第十九條 通過備案的市重點實驗室,獲得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資格,納入濟南市重點實驗室序列管理,擇優推薦省重點實驗室,擇優推薦承擔省市科技計劃項目。
第五章 管理與運行
第二十條 市重點實驗室的運行應參照《山東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一條 市重點實驗室更名、實驗室主任更換、研究方向變更或依托單位進行重大調整、重組的,須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學術委員會論證,所屬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直部門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市重點實驗室應在每年3月底前按時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學術委員會換屆情況報告等,經依托單位、所屬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直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依托單位組織市重點實驗室年度考核工作,了解工作進展和存在問題,幫助與督促市重點實驗室進行整改。
第二十四條 市科技局組織市重點實驗室定期績效評估工作,評估周期一般為2年,對市重點實驗室評估期內整體運行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估工作采取同行專家評議方式。
第二十五條 依據省重點實驗室定期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評估。依托市屬高校院所建設的重點實驗室重點評估其研究水平與貢獻、科研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完成情況;依托企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重點評估其引領區域和行業技術進步、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的產業化、產學研結合等方面的情況。并將重點實驗室吸納社會資本投入情況納入績效評估內容。
第二十六條 市科技局根據市重點實驗室評估情況,確定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評估結果等次,評估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繼續獲得市重點實驗室備案資格,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省重點實驗室及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市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七條 市重點實驗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科技局取消其市重點實驗室資格。
(一)市重點實驗室主要科研人員離開依托單位或合作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市重點實驗室無法繼續建設運行的。
(二)依托單位發生重大變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市重點實驗室無法繼續建設運行的。
(三)無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門對市重點實驗室檢查、監督、審計和評估的。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 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所需資金由依托單位籌集,鼓勵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體系,鼓勵所在區縣或是市直主管部門結合實際予以支持。
第二十九條 依托單位應保證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所需經費,將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條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濟南市×××重點實驗室,(×××為研究領域),英文名稱統一為Jinan Key Laboratory of ×××。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