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
為規范本公司試驗儀器設備的管理,滿足工程施工需求,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電氣試驗儀器設備的申購、使用、維護、修理以及報廢管理。
3 管理內容
3.1 本公司電氣試驗設備由生產技術部實施統一登記管理,各生產部門電氣試驗儀器設備的借調使用或劃撥向生產技術部電氣主管提出,并由生產技術部電氣專業進行協調,相關生產部門實施。
3.2 生產部門電氣專業專工兼任電氣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建立儀器設備臺帳,編制設備購置計劃,按照電測儀表計量室的通知安排外送校驗,負責填寫設備報廢申請表。
3.3 公司各生產部門如需購置電氣試驗儀器設備可根據固定資產申購程序報生產技術部審核,也可在年度或三年滾動計劃中提出。
3.4 購置計劃應有明確的技術參數、參考價格和用途,并綜合考慮公司現有同類用途裝備的情況。
3.5 電氣試驗儀器設備購入后,生產技術部負責登記臺賬并發放生產部門,生產部門應由專責管理人員及時登記建立檔案。專責人員管理到每一臺設備,保證正確使用、保養,不得造成人為損壞;電氣試驗儀器設備要按照規定定期校驗,不得超過周期,確保精確度。
3.6 外送校驗的儀器設備由專責人員負責校驗的送取件,并將校驗報告原件送交歸口生產技術部。
3.7 儀器設備在正常使用、保管中損壞或定期校驗后不合格的,專責人員要立即提出修理申請,無法修復則按照公司規定流程進行報廢申請,報廢批準后可酌情提出申購。
3.8 外送修理完成的儀器設備取回前由專責人員進行驗收,通過后方可接收。
3.9 非正常使用或運輸、保管不當造成電氣試驗設備損壞的,專責人員負責進行修復程序,并向公司生產技術部書面說明,提出對相關責任人的照價賠償額度。
3.10 公司各生產部門電氣試驗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時,應由該生產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生產技術部提出,經生產技術部電氣專業主管審核并得到生產技術部主任、公司生產領導同意后才可外借,且應派有使用經驗的專責人員一同前往并指導操作,并及時取回。
3.11 公司所有電氣試驗儀器設備可使用固定資產編號管理,由指定專責人員進行標識。
3.12 指定專人負責編制電氣試驗作業指導書,報生產技術部電氣專業主管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批準生效。
4 附則
4.1本辦法公司所有海外項目所屬海外公司均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