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mm131爽爽爽作爱视频,亚洲精品综合一区二区三,天天爽夜夜爽夜夜爽精品视频,极品教师在线观看免费完整版,亚洲乱妇老熟女爽到高潮的片,伊在人亚洲香蕉精品区,gogogo高清免费观看直播的,爱如潮水日本免费完整版观看 ?

服務熱線

0530-583766618653002903
網站導航
技術文章
當前位置:首頁>>技術文章

高中教學設備高校基建管理制度參考(1):

時間:2022-08-27 10:31:08 點擊次數:1117
 

目錄

中國人民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管理,提高決策水平,保證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校園規劃)的編制,新建、擴建、改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基本建設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負責校園規劃的編制和報審,建設項目的申請、報批、資金籌措和組織實施等工作,對基本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保證基本建設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第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的決策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策,日常重要事項由基建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校園建設管理處是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執行部門。

第五條 基建專題會議由主管校領導召集,參會單位由校園建設管理處、審計處和有關工作部門組成。基建專題會議定期召開,對基建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和解決,重大事項提出建議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策。

第二章 校園規劃編制

第六條 校園規劃是學校開展基本建設、確定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應當具有前瞻性、穩定性、權威性和可持續性。

第七條 校園規劃的編制或修訂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保障學校事業發展的需要,規劃應貫徹環保、節地、節水、節能、節材的基本方針,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校園,做到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標準、勤儉辦學,把握節奏、保證安全。

第八條 學校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校園規劃,進行政策、法律及技術咨詢,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相關信息,廣泛聽取師生員工和校友的意見。

第九條 校園規劃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按規定上報教育部,并根據教育部意見修改完善。校園規劃依照有關規定報市規劃部門批準后送教育部備案。

第十條 學校根據校園規劃,結合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務能力,按照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周期,每五年編制一次基本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基建規劃),確定五年內的規劃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方案,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三章 招投標和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招投標制度。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及社會審計等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有效的平臺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中國人民大學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程序規定》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

第十三條 招投標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公開信息,接受紀檢、監察、審計、教代會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及社會審計等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和管理按照《中國人民大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各類合同應符合相關法律,重要合同需經審計處、法律顧問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核。各類合同原則上應采用標準文本,如因特殊情況采用非標準文本的,需報學校合同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合同由校長授權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人簽署。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合同的執行和管理,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四章 建設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有關部門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各類用房實際情況,提出建設項目需求,校園建設管理處根據校園規劃和基建規劃提出場址選擇意見,由基建專題會議研究后,上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策。

第十七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按照學校決策,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編制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建設依據和必要性、投資估算、效益分析及場址選擇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批準后上報教育部批復。

第十八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需求分析、建設規模、場址選擇、建筑方案、投資概算及資金籌措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批準后上報教育部批復。

第十九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根據需要上報教育部批復。

第二十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組織有關管理、使用、運行維護等部門提供功能需求和周邊基礎設施資料,編制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第二十一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辦理規劃、建設、人防、消防、環保、園林、市政、供電、燃氣等專項報批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圖紙審查工作,進一步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

(一)組織校內相關專業部門審核設計圖紙,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委托具有專業經驗的第三方對重要項目、重要系統進行咨詢。

(三)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審圖公司對施工圖進行強制審查。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度。校園建設管理處通過招投標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建設項目監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合同及相關文件實施。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實行甲方代表管理制度。甲方代表由校園建設管理處委派,甲方代表必須具備相應的業務素質、組織協調能力和項目管理工作經驗。甲方代表參與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人、甲方代表、各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常臨施工現場,參加監理例會,及時發現和解決影響建設項目安全、質量、進度、功能和造價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監督參建各方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明確相關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二十七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強化施工過程質量管理。

第二十八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定期檢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確保工期實現目標。

第二十九條 建設項目實行造價控制制度。施工管理工作遵循科學、規范、經濟、合理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設計變更及洽商。

(一)設計變更和變更洽商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因設計不完善,或使用單位、建設單位提出要求的設計變更和變更洽商,須經校園建設管理處或基建專題會議研究批準后,按有關程序辦理設計變更和變更洽商手續,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共同簽認。

(二)工程量現場簽證管理。工程量的現場簽證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跟蹤審計單位四方共同簽認。

第三十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監督參建各方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創建環境友好型工地。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達到竣工條件后,校園建設管理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須接受北京市住建委有關部門監督。

第三十二條 建設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校園建設管理處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至資產與后勤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三十三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歸檔和移交工作。

第五章 建設項目資金管理

第三十四條 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的任務是遵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籌集、撥付使用建設項目資金,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做好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核算、決算監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強工程概預(結)算、決算管理,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五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根據建設項目概算和進度計劃提出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商財務處并經學校批準后,列入教育部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一)專款專用原則。建設項目資金必須按規定用于經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則。建設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厲行節約,降低工程造價,防止損失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條 建設項目資金支付依據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付款,資金支付程序依照《中國人民大學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建設項目資金由財務處和校園建設管理處共同管理,基建財務管理機構設在財務處。

第三十九條 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督促監理單位及時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資料,在對監理單位審核的結算資料進行復核后報送審計處,進行結算審計。

第四十條 審計處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結算審計,提出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報告。

第四十一條 財務處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牽頭組織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評審后,報教育部審核。

第四十二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校園建設管理處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會同財務處、資產與后勤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報增手續。

第六章 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審計和教代會對基本建設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對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工作環節重點監督、加強防范、嚴格管理,確保基本建設工作廉潔、陽光運行。

第四十四條 審計處負責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進行竣工結算。

第四十五條 基本建設工作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大學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解釋。

華中科技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 年修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財政資金、自籌資金、貸款、捐贈資金、合作開發資金等形成固定資產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規范,依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校園總體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第四條 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項目的項目論證、立項審批、勘察設計、項目報建、工程招標、合同管理、質量控制、安全管理、工期控制、變更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決算審計、資產交付等實行全過程管理。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

第五條 學校基本建設嚴格執行學校三重一大的規定。第六條 學校設立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總務長任副組長,成員為基建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政策法規辦公室、校園建設規劃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房產管理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校工會、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總務長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采購與招標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包括:審議學校基本建設規劃、審議年度基本建設計劃、指導基本建設工作和處理基建工作中的有關重要問題等。基建管理處是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責任單位。

第二章 建設項目前期管理

第七條 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校園總體規劃,每五年編制一次基本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基建規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編制年度基建計劃(含建議計劃、年初計劃、調整計劃等)。基建規劃和年度基建計劃由基建管理處組織編制,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報學校決策會議審議通過后,經教育部核準后實施。

第八條 學校建設項目立項前需明確使用單位。建設項目的立項程序是:由使用單位或職能部門向校園建設規劃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立項申請和論證依據(項目應符合校園建設規劃且已列入五年基建規劃)、學校校園建設規劃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進行評估論證,報學校決策會議審批立項。因為規劃設計、土地征用、爭取投資等需要編制項目建議書的項目,由基建管理處編制項目建議書,報教育部審批。根據學校決策會議審批立項的意見,需報教育部備案的項目,由基建管理處填報備案表,報教育部備案;需報教育部審批的項目,由基建管理處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報學校決策會審定,審定通過后報教育部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須符合《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 年修訂)》的要求。

第九條 需要審批的項目,根據教育部對項目的批復,由基建管理處組織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功能需求、設計規范、建設標準等,以批復的投資估算為投資控制依據,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編制完成后報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報學校決策會審定。按教育部的要求報批。

第十條 基建管理處負責辦理建設項目開工前的規劃、環保、消防、人防、施工、綠化等各類報建手續。學校每年為擬開工項目安排專項資金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

第三章 建設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建設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基建管理處處長負直接責任,基建、財務、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分別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行政監督等工作。

第十二條 基建管理處是項目管理的責任單位。為保障項目順利推進,學校針對每個項目成立工程建設指揮部或工作小組,由相關校領導或使用單位負責人擔任項目指揮長或組長,負責項目建設總協調,使用單位明確責任人和聯系人參與建設過程。

第十三條 學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嚴格實行工程招標制度。工程招標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及《華中科技大學采購管理辦法》等學校采購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建設項目需委托咨詢公司、招標代理機構提供咨詢和代理服務的,按有關法規和學校采購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基建管理處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要求擬定實施計劃,使用單位按照實施計劃在方案設計階段明確使用需求,并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基建管理處對項目勘察設計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勘察設計應依據勘察設計規范、行業標準等,確保建筑功能滿足使用單位要求、設計深度滿足工程實施要求,保證設計質量,并滿足投資控制要求。嚴格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和投資額控制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消防安全、實驗室安全等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基建管理處負責組織工程招標前的施工圖審查,以控制工程投資和工程變更。

第十八條 未超預算投資基建項目,單項變更超過 200萬元(含)的,需提請學校決策;單項變更 100萬元(含)以上200萬以下的,需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單項變更100萬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處根據相關流程處理。超預算投資基建項目調整需提請學校決策。超預算總投資 10%(含)以上的經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報教育部審批。若工程實施過程中,使用單位在已確定的功能需求上提出新的需求引起的重大變更,基建管理處在教育部批復的投資估算范圍內,在不影響重要施工時間節點及竣工驗收的情況下,盡可能滿足使用單位的需求。

第十九條 工程合同須按照學校合同管理部門的相關文件要求審核、簽訂。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實行開工前審批制度。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和學校批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擅自開工。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設項目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基建工程項目實施監理。基建管理處對工程監理行為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基建管理處及參與項目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各負其責。若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基建管理處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督促、檢查各施工企業及專業配套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機構、安全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文明施工等,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二十四條 工程完成并具備驗收條件后,由基建管理處報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組織學校財務、消防、房產、國資、網信辦等職能部門及使用單位進行工程使用功能驗收。

第二十五條 學校基建項目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基建管理處組織實施工程保修期間的維修及服務。

第二十六條 基建管理處負責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 實施改擴建工程時,不得擅自變動建筑結構。涉及建筑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論證及設計,沒有完整的施工圖不得施工。

第四章 建設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財經法規及學校有關制度,財務處嚴格實行建設項目按年度計劃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工程款管理與支付,專款專用,按合同和項目建設進度支付各項工程款。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總額不得大于工程合同金額的 80%。確保資金安全及工程正常進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分離,實行工程款支付兩支筆會簽制度。建設項目預算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管理辦法執行。100萬元以下的工程款申報必須經基建管理處處長和財務處處長會簽;

1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款申報必須經分管基建校領導審批;

2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款申報必須加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

第三十條 學校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及大科研平臺由學校承擔建設經費;院系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申請建設項目,由院系承擔建設工程總投資 2/3 的經費,其余 1/3 經費由學校承擔。院系到位資金須達到應出資部分的 1/2 時方可申請立項;開工前,院系到位資金須達到應出資部分的 3/4,否則,不得開工建設;剩余部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到位。不能按時到位的可向學校申請借款,按當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或協調院系內部經費支付。建設項目獲得的國撥資金(包括從教育部獲得的基建經費、雙一流建設配套資金、中央改善辦學條件經費等)、地方政府資金等均為學校承擔的建設經費,不計入院系自籌經費;院系專項申報獲得的國家、地方政府專項撥款及社會捐贈等經費支持,計入院系自籌經費。

第三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個月內將結算資料送達審計處實施審計;30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竣工后的兩個月內將結算資料送達審計處實施審計。建設單位負責審核工程結算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工程項目審計報告是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必備依據。

第三十二條 按照合同約定的保修期滿后,施工單位或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單位提出退還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申請,基建管理處組織監理單位、使用單位等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并分別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退還手續。保修期間,若施工單位或(設備)供應商拒絕履行保修義務,基建管理處另行組織實施,發生的維修費用從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中扣除。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應在結算審計完成后 3 個月內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務處負責編制,基建管理處配合。

第三十四條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審計處委托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評審后,由財務處報教育部審核。

第三十五條 教育部審查核準的竣工財務決算,是學校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由基建處向房管處移交實物資

產,并由財務處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核定新增資產價值。

第五章 監督與評價

第三十六條 基建管理處對基建管理工作的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內部監控機制。監察處和審計處分別履行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職責,防范廉政風險。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全過程跟蹤審計由審計處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 基建管理實行廉政承諾制。廉政承諾人包括基建管理處、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主要設備材料供應商等。

第四十條 對工程建設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根據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后評價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對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績效評價。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依據本辦法,基建管理處應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各關鍵環節的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基建管理制度體系。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基建管理處負責解釋。原《華中科技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校基〔2020〕1 號)同時廢止。

南開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嚴格基建程序,提高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 年修訂)《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學校決策部署,依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遵循基本建設規律,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依法依規實施基本建設管理,堅持安全第一,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障學校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五年基本建設規劃;依據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學校產權土地上建設、并經教育部批準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基建項目),是指學校利用國撥資金、自籌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新建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進行的改建、擴建工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是學校基本建設的決策機構。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五年基本建設規劃、單體立項、施工過程中的重大變更,以及審批重大基建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等事宜;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單體基建項目建筑方案、初步設計概算等事宜。

第六條學校校園規劃委員會是學校校園建設規劃的議事機構,依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規劃,研究、審議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五年基本建設規劃等重大事項,審議基建項目的選址、建設規模、設計方案及配套設施,組織開展校園建設規劃研究,為學校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第七條學校建設工程領導小組是學校工程項目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推進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五年建設規劃的編制與落實,審議年度投資計劃,審議基建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審議基建項目管理的相關程序、規則、制度,按照權限審議和確定基建項目的變更、簽證等重大事項。

第八條基建規劃處為學校基建項目工作日常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五年基本建設規劃;

(二)編制、落實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

(三)組織基建項目前期立項申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投資估算、委托設計、方案評審、編制初步設計概算和規劃報建、施工報建、竣工備案、產權登記等工作;

(四)簽訂基建項目各類相關合同、實施工程現場管理、工程結算和基建檔案管理等;

(五)組織基建項目的工程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

(六)防雷驗收、環保驗收、節能驗收等各類專項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和質保期內的保修工作;

(七)配合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完成基建項目的各類招標工作,配合財務處完成工程款支付及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

(八)完成上級部門及學校交予的其他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園建設總體規劃

第九條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是學校基本建設的藍圖,必須嚴格遵守,基建項目必須依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實施,修訂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必須通過原制定程序批準后方可實施。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經天津市規劃部門批準后報送教育部備案。

第十條校園建設應深入貫徹節能減排、勤儉辦學的思想,校園建筑應樸素大方、適用耐用,力戒奢華,提倡節儉;積極采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新產品,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效率;注重校園建設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統一,建設綠色、生態、優美的校園。

第十一條學校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按照相關程序上報審批。

第十二條學校每五年修訂一次基本建設規劃,確定五年內實施的建設工程和年度投資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學校安排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五年基本建設規劃。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動議基建項目,使用單位或專項小組應向校園規劃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主要包括建筑面積、分配方案、用房功能與技術需求等內容,審議通過后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基建規劃處根據學校黨委常委會議決定,按基本建設程序完成項目備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對下一年擬建的單體項目,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 年修訂)的要求,報教育部審批或備案。在獲得教育部立項批復文件并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后,由基建規劃處負責項目的實施。

第十六條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由建設工程領導小組審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待資金落實后,列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七條 基建項目應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第十八條基建規劃處要認真做好基建項目的各項申報和審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辦理經天津市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從開工到竣工驗收各環節的全部手續。開工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堅決禁止開工。

第十九條基建項目的設計方案在多方案選擇和充分征求使用單位及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校園規劃委員會審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設計方案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建筑面積、功能布局等重要事項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二十條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擴初)應征求使用單位和學校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由建設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初步設計概算由工程投資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二十一條基建規劃處應將基建項目的施工圖及相關設計文件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條 為有效控制基建項目工程造價,在設計階段推行限額設計;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基建規劃處應依據國家造價管理規定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規范基建項目的變更、洽商、簽證管理。對于因施工圖審查意見、有關部門(消防、人防、環保、規劃等)在督察、檢查、驗收過程中提出的指導和整改意見、不可抗力及政策調整等因素引起的以及糾正設計缺陷、錯誤提出的各類變更、洽商、簽證統稱為技術類變更。基建規劃處按照要求組織技術類變更,其中單項工程中單項變更估算費用增加超過 30萬元的需報建設工程領導小組備案,超過 100萬元的需向黨委常委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嚴格控制基建項目的各種非技術類設計變更、洽商和簽證。除技術類變更外的其他變更、洽商、簽證統稱為非技術類變更,非技術類變更實行分級管理。

(九)單項工程中單項變更估算費用增加 30萬元(含 30萬元)及以下的,由基建規劃處研究確定;

(十)單項工程中單項變更估算費用增加 30—100萬元(含

100萬元)的,經建設工程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單項工程中單項變更估算費用增加 100萬元以上的,由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

第五章 招標與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所有基建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采購等,達到規定采購限額標準的,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學校招標采購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招標采購的工程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采購。雖滿足國家或天津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但采取的招標方式與教育部可研批復不一致的,要及時向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基建項目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材料與設備采購、咨詢服務等各類經濟合同。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嚴格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合同制定以招標文件、補遺文件、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關法律為基本依據。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工程內容、承包方式、質量要求、開工竣工時間、工程款支付及結算辦法、竣工驗收及保修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等主要內容。不得訂立背離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需簽訂補充協議不得違背主合同中的主要條款。

第六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八條工程管理實行項目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及甲方代表應具備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經驗,對工程項目負責,每個工程項目應配置各專業工程管理人員和預算管理人員,代表學校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管理與協調,對投資實施全過程監督與控制。

第二十九條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安排各階段工期,不能隨意擠占、縮短設計、施工工期。

第三十條學校實行基建項目工程監理制度。根據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或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職責的,應及時更換監理人員。

第三十一條對基建項目施工安全、質量要嚴加控制,不得以趕工期、節約投資為由要求施工現場降低安全保障標準,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發現現場安全、質量隱患,要責成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并監督落實。減少甚至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二條對因突發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搶修項目,應當按照基建規劃處應急搶修預案相關程序執行,并在緊急搶修行為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材料設備管理制度和認質認價制度,要嚴格遵守進場檢驗制度,把好質量關,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質量檢驗。任何人不得明示或暗示降低材料質量標準,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對于施工單位擅自降低標準,除勒令全部拆除更換外,還應在結算時對其進行相應違約處罰。

第三十四條執行分項工程、隱蔽工程、分部工程(地基、基礎、主體)驗收制度,各項驗收記錄經各參建責任主體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履行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基建規劃處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按照天津市竣工驗收管理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進行竣工驗收,同時邀請地方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竣工驗收全過程予以監督。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基建規劃處應在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及時向房產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實體移交),并將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相關部門存檔。

第三十六條基建項目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三十七條基建規劃處負責基建項目質保期內的保修工作,基建項目在質保范圍和質保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基建規劃處要責成施工單位履行合同,執行保修義務。

第三十八條規范工程檔案管理,嚴格管理工程項目開工前期各項審批文件,并于項目開工前向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資料。嚴格按照天津市城市建設檔案館關于《天津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程》的要求,整理

工程檔案,同時還應準確、真實地留存其他相關工程技術資料。

第七章 造價與資金管理

第三十九條嚴格工程建設各環節造價控制,加強工程造價動態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建設項目由審計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管理審計工作,在建設工程管理審計中,突出內部控制審計、造價審計、招標審計、付款審計等重點。

第四十條基建規劃處應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對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的建設項目總投資或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 10%的,須經學校審計處審計后報教育部申請調整,利用自有資金的建設項目總投資超出備案金額 20%的進行重新備案。涉及追加預算的,按照學校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根據《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 年修訂)以及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需要,建設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相分離,基建規劃處負責基本建設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財務處負責基建項目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參建單位對學校有捐贈意向或行為的,應按照 收支兩條線的原則,與相關部門簽訂捐贈協議,不得以減免工程款的形式體現捐贈。

第四十三條學校基建項目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基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財務處組織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由審計處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上報教育部審批,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八章 監督、保障與追責

第四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基本建設管理隊伍的建設,強化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的決策、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和相關制度,加強對基本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實行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基建、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

第四十六條建立問責機制。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造成建設工程發生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并執行《中共南開大學委員會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內各參建部門及人員進行問責。

第四十七條 加強紀律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監督,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和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或違反規定程序造成嚴重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加強審計監督。學校審計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規定,加強對學校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等的監督與審計。

第四十九條加強民主監督。學校基建項目的施工現場,要將項目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掛牌公示;監察部門要公布基建工作舉報受理方式,自覺接受校內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開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南黨發〔2017〕67 號)同時廢止。

上海交通大學基建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滬交基管[2014] 16號

根據學校的整體建設規劃和具體要求,基建處根據本規定,實施建設項目及外場配套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等各項管理,實現對各建設項目建設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安全建設。

第一條 項目管理工作內容

上海交通大學基建處針對各個建設項目,在建設前期、施工準備、施工、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等各個階段進行前期策劃、系統計劃、實施控制、組織協調和信息管理等項工作。

第二條 項目管理依據

(一)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

(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建設項目工程的規范、規程與技術標準。

(三)學校與建設工程方面有關的決議、會議紀要、備忘錄等。

(四)經批準立項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文件。

(五) 與勘察方、設計方、施工承包方等參建單位方簽定的工程合同或協議。

(六)完整的工程項目設計文件。

第三條 項目管理的目標

(一)工程質量控制目標:管理監督各參建單位,使基本建設各項工程建設質量達到國家規范合格驗收標準及工程總承包合同下規定的各項獎項及要求,滿足各單位使用功能,達到學校確認的建筑觀感效果。

(二)工程進度控制目標:在學校制定的各項目建設周期內完成建設任務,嚴格按照項目合同工期進行進度控制。

(三)工程投資控制目標:控制建設成本,追求投資效益,力爭在項目批準的投資額內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目建設。

(四)安全文明管理目標:督促、管理承建商達到文明工地標準,定期進行各項安全措施檢查,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降低風險,安全文明高效得進行施工建設。

(五)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服務意識,主動為各院系用戶服務,積極配合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

第四條 項目管理的組織構成

基建處根據項目規模和功能定位,合理確定各工程管理負責人及各類配套、專業項目工程師。工程管理負責人在項目建設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個階段,運用規劃、組織、協調、控制、監督等手段,實施合同、質量、工期、費用、資源和信息等項管理,同時進行與政府職能部門、學校職能部門、各項目用戶單位的聯系協調,以及與基建處內各部門的相關配合工作。

第五條 項目管理人員職責

(一)全面履行該項目工程所有合同規定內賦予甲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守學校及基建處制定的各項規章要求,高效優質完成建設項目建設。

(二)制定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方針和基本工作流程,按項目管理計劃書實施管理。

(三)組建項目管理組,確定專業項目工程師的任務和職能分工,并對其工作進行協調和督促。

(四)組織編制項目質量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控制施工質量,確保工程合同質量目標的實現。

(五)組織編制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組織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綜合設計交底及施工節點交底會,控制項目建設過程重要節點的工期,確保工程合同工期的實現。

(六)協同計劃投資科組織造價咨詢公司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對工程概算和預算審核,編制項目經濟分析表,合理安排費用資源配置;協同計劃投資科控制工程總投資,組織制訂合理的投資控制計劃;配合工程預算及決算的復審工作。

(七)協助計劃投資科與學校招投標辦公室組織各項招標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招投標所需的資料。

(八)要求并審核施工總包單位提出施工組織方案、分項工程補充施工方案,以及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九)初步審核經監理單位核準上報的各項工程費用支付申請以及工程變更費用調整的申請,并將審核結果報工程管理科負責人。

(十)組織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及社會各配套部門相互之間的工作關系。簽署并上報本項目的各類工程協調會議紀要。

(十一)及時對工程計劃的審批、設計施工招投標文件、工程變更、事故處理、合同審議、工程索賠、施工方案等工程實施中的有關事宜簽署處理意見并報工程科及基建處處領導。

(十二)定期向工程科做動態報告,定期向基建處報告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組織編寫項目管理工作總結。

(十三)對施工方提出的圖面問題,明確處理意見及處理方法。重大圖面問題,會同總師辦技術管理人員明確處理意見。

(十四)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規范要求,認真檢查施工質量強制性條款執行情況;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國家建筑安裝施工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施工以及監理單位是否履行合同職責。

(十五)定期召開工程例會,抓好工程進度、質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十六)經常性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方是否按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和年度、月度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十七)明確必須進行技術測試的內容,檢查必檢材料的檢測報告中數據的準確性和資料的完整性。

(十八)組織工程缺陷問題專項會議,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對于重要的工程變更要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建議。

(十九)組織由工程建設各方參加的工程竣工驗收。

第六條 項目管理各階段主要工作

(一)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排出該項工程建設關鍵線路、節點的工作時間,負責提出關鍵節點控制措施的建議,并報送工程科。

(二)項目報建工作完成后,負責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其結果備案檔案。

(三)工程管理負責人在設計方案優化、審批和擴初設計審批完成后,負責項目各階段設計文件向土地、規劃、消防、環保、衛生、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等有關部門的申報、審批手續,其結果備案檔案。

(四)按開工條件要求,由工程管理負責人(或配套組)在工程開工前負責聯系后勤保障部門辦妥施工場地、臨水、臨電、規劃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五)工程管理負責人配合專業項目工程師認真進行方案、擴初、施工三階段的審圖工作,熟悉專業圖紙,熟記各樓層使用功能。

(六)工程管理負責人在施工單位完成建筑基礎灰線測放工作后,負責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灰線驗收,其結果備案歸檔。

(七)工程管理負責人(對老校區內工程建設項目)負責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申請地下管線保護,辦理綠卡, 其結果備案歸檔。

(八)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及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有關情況報工程科。

(九)負責做好本工程項目其他有關前期管理工作,其結果報工程科。

(十)工程管理負責人在工程施工期間負責組織工程質量管理文件編制,負責制定工程質量目標和各階段分解目標,落實具體的質量管理措施并報送工程科審定。

(十一)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工程管理負責人按國家或上海市規定負責施工圖委托審核手續的辦理,并及時將審核意見反饋給總師辦、工程科和設計單位。

(十二)配合總師辦技術人員審查施工圖的出圖深度、廣度(在合同中應注明相應要求,如水、電、風、電梯、幕墻、弱電、裝飾等要求的深度)必須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十三)監理施工單位進場后,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督促有關單位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質監、安監報批手續等,并將其結果及時報工程科。

(十四)在工程開工前,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的技術交底,報總師辦審查簽發交底會會議紀要,其結果應報工程科。(涉及工程費用、質量、工期或使用功能,在簽發前應事先報工程科、計劃投資科、處領導確認)

(十五)工程管理負責人會同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總平面布置的協調,為各獨立施工單位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隨時將有關情況報工程科,并請配套負責人予以確認。

(十六)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工程科。

(十七)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管理負責人會同監理單位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定期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及時報工程科;一旦發生事故,應檢查、督促并參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事后調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工程科、基建處。

(十八)若發生工程變更,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設計修改文件的初步審查,并將結果報工程科和總師辦。(涉及費用、質量、工期、功能的變更,應報基建處批準)

(十九)工程管理負責人會同投資控制辦公室及造價咨詢公司,提供工程項目中未計價材料的標準或檔次,并將意見報工程科及有關部門審定。

(二十)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審查工程、設備、設計、材料等改變所引起的施工單的簽證工作,并將結果報工程科。(涉及費用、質量、工期、功能的改變,應報處領導批準)

(二十一)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以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有關情況應報工程科備案。

(二十二)工程管理負責人對于在現場發現的質量問題應當場處理。對一時無法及時處理的,應對有質量問題的部位作出明顯的標識,責成監理督促施工方整改。

(二十三)嚴格把握工程驗收標準,尤其是隱蔽工程和裝飾工程;重視使用功能,把握建筑效果,切忌草率馬虎。

(二十四)設工程質量監督崗,不定期的對各個工地進行質量檢查。既要發揮監理作用,又不依賴監理。發揮監理作用的同時,不能放棄對他們的管理。定期、不定期檢查監理單位的各項工作記錄,并適時做出評價。

(二十五)在項目施工完成樁基、結構、裝飾等關鍵節點時,組織工程科及相關部門進行中期大檢查。

(二十六)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流;對好的與不好的施工質量典型案例,均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召開現場會,加強監督。

(二十七)專業項目工程師負責督促設備監理對甲供材料、設備的質量預查,其結果應報工程科備案;同時督促、檢查建設監理單位按標準或要求組織驗收,有關情況報工程科備案。

(二十八)監理單位進場后,工程管理負責人及專業項目工程師負責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查,并及時將審查結果報工程科審批。

(二十九)施工實施期間,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同意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監理,一旦發現監理單位未按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監理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向工程科及時報告。

(三十)若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工程管理負責人會同技術人員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在查明事故原因與責任后應及時報工程科和基建處。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其結果報工程科及基建處備案。

(三十一)各工程結構施工時宜選擇合適的天氣,并抓緊時間快速封頂,盡量避開雨季。

(三十二)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人員到位,責任到人。合同中應有對質量的獎罰條款。

(三十三)各專業項目工程師嚴格審核設計修改和技術核定單,凡同意修改的均應由設計單位重新出圖,并廢除原圖,按新圖施工。

(三十四)各單位做好各項原始記錄,真實有效地反映施工質量和施工過程,并作為竣工資料歸檔。

(三十五)監督監理方嚴格執行對進口材料、半成品、成品或設備的質量檢查,一旦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技術規格書要求的,必須調換;按規定需要做試驗的材料,應隨機抽樣送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檢驗,一旦檢驗不合格,應立即向供應方索賠,并調換。

(三十六)工程管理負責人及專業項目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如發現監理、承建單位、施工管理人員或施工隊工人技術業務水平低劣、管理混亂、長期忽視施工質量、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應據實向工程科及基建處匯報,可提請基建處撤換不合格的監理、承建單位、施工管理人員或施工隊。

(三十七)負責做好本工程項目其他有關質量管理的工作,有關情況應報工程科備案。

(三十八)分項工程建設按照總承包合同對總工期要求,由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建設項目進度計劃的制定,組織、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按進度計劃實施,并于每周結束時以書面形式向工程科通報計劃進度實施情況。

(三十九)工程管理負責人在項目實施初始階段負責制定項目總進度輪廓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并報工程科備案。

(四十)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確定的工程施工進度要求,工程管理負責人要確定通知承建方:在各甲供材料需要施工日期之日前14天提出材料、設備進場的書面申請,并由工程管理負責人報工程科。

(四十一)及時反饋影響施工進度的各種因素,包括學校和基建處決策調整、使用單位功能變化、專業分包、甲供材料招投標和配套工作遲緩等原因。

(四十二)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各施工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和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進退場時間與相應施工周期協調,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有關情況應備案。

(四十三)工程管理負責人嚴格按計劃進度實施動態管理,一旦出現進度脫期趨勢,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工程科及基建處報告,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四十四)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做好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負責工期修改資料的收集與保存,定期向工程科提供工程項目的進度分析報表。若發生施工工期延誤,負責工期索賠報告的審核,并報基建處審定。

(四十五)工程科配合投資科組織造價咨詢單位認真審核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是否有漏項、缺項或虛報項目,工程量是否正確,價格是否符合規定或市場價格、套用定額是否符合規定、費率是否合適。以批準同意的概算為投資控制目標,沒有處領導同意不得修改建設標準和調整投資規模。

(四十六)在合同談判階段時逐條審核合同條款,從施工和現場管理角度出發,盡量不在合同中留下需增加費用的條款和不可預計費用的條款。如設計合同中所有設計工作和設計廣度、深度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所有的節點詳圖,所有的用料都必須注明規格、品種、性能、顏色、式樣等、設計的廣度應包括基礎結構、裝飾、水、電、風、氣、通信、消防、室外總體的綠化、上下水管道、道路等。

(四十七)嚴格執行付款程序,在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方能依據合同付款。

(四十八)嚴格控制設計修改和變更施工方法,一旦涉及費用的應慎之又慎,應經反復論證,落實資金后方可修改。

(四十九)嚴格索賠管理。一方面加強計劃管理,及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為各承包商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施工場地,及時支付應支付的相關款項,避免造成索賠條件;另一方面嚴格審核相應的索賠報告,必須有相應的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否則應拒絕索賠或提出相應的反索賠。

(五十)監督協調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認真收集工程造價資料,及時做好各階段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

(五十一)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先安全、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落實各施工單位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施工單位領導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做到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崗。

(五十二)領導和組織各單位定期安全檢查,完善安全防護措施。

1)經常檢查安全、防護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季節性檢查、災害性天氣前檢查、節日期間檢查。

3)專業檢查。

4)組織監理、施工方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五十三)督促施工方落實施工組織文件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監理單位監督項目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五十四)加強文明施工管理,不僅要創造安全、整潔、文明、衛生的施工現場環境,保證施工合理、有序進行,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率。

(五十五)認真審查施工平面圖規劃設計、布置和管理的合理性、科學性,要求施工方節約施工用地,減少多次搬運,保證施工安全。

(五十六)要求施工各單位盡量減少現場臨時設施,主、輔機盡可能一機多能,周轉使用,合理確定進退場時間。

(五十七)工程施工完成后,經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初驗,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有關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協同配套人員辦理項目竣工備案,并將結果報工程科。

(五十八)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好竣工圖編制、竣工資料審核歸檔工作,并將結果報工程科和檔案室。

(五十九)單位工程備案驗收以前,由配套人員負責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交通、綠化、人防、電梯、檔案、氣象、衛生防疫、勞動保護等配套專業部門、職能專業部門和竣工驗收手續的辦理,同時與資產處簽訂移交手續并將結果報工程科。

(六十)工程管理負責人負責設備調試的組織協調工作,完成后將有關情況報工程科。

(六十一)負責做好本工程項目其他有關后期管理的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工程科。

第七條 項目管理工作流程

(二)單項工程停工、復工管理流程

停工:

復工:

上海交通大學基建處 2014年10月

上海交通大學學院(部處)自籌資金修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上海交通大學校園內正常的建設工作秩序,維護廣大教職工正常的教學、科研辦公及生活,更好地保護好學校所屬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上海交通大學所屬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

第三條 學院(部處)需要自籌資金裝修或修理的項目立項規定:2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有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項目須由主管院領導簽署意見。

第四條 經立項同意后,項目負責人需填寫《上海交通大學裝修項目申報表》,連同預算書報資產管理處、基建處審核,如超過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學校的有關招投標辦法執行,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項目可由學院(部處)自行通過各類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第五條 申領施工許可證的規定:項目負責人需攜帶審核通過的《上海交通大學裝修項目申報表》、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需建設部或上海市建交委頒發的)、預算書及圖紙、擬定的施工合同等相關資料報基建處審核,審核通過后頒發施工許可證及安全施工銘牌。

第六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學院(部處)是申報項目的責任主體單位,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廉政協議,有責任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基建處有權監督施工的整個過程。

第八條 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如有影響周圍單位的項目負責單位與責任向相關部門通報并征得同意后,責成施工單位按規定的區域予以施工;施工銘牌必須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懸掛;如有施工噪音的工作需避開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辦公時間;涉及綠化、交通、垃圾處理等必須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竣工驗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學院(部處)組織各相關部門予以驗收,驗收的相關程序按學校制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執行。驗收合格通過后,施工單位向基建處交還施工許可證及施工銘牌。

第十條 項目的報修規定按施工合同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則按學校制定的建設項目保修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以上條款由上海交通大學基建處負責解釋。

上海交通大學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建設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我校建設工程管理水平,規范項目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上海交通大學建設工程決策應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再勘察設計、后施工交付。建設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的政策法規,遵守國家和上海市統一頒布的技術規范、標準。參與上海交通大學工程項目建設的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行業資質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校總投資200萬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項目以及列入學校基建、大修計劃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的非基建、大修計劃內項目,由學院、部處和二級單位提出項目需求的自主修建項目按照《上海交通大學校內自主修建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是學校建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校區基本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決策 。

第五條校園建設委員會是學校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校園建設項目申請的受理、論證、聽證、審核、公示等工作,并向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決策提供參考或建議。校園建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基建處,負責辦理日常事務。

第六條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指導、組織管理及合同審核;基建處負責建設項目和外場配套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施工及竣工驗收及交付(實體與資料)等各項管理;審計處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負責做好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等工作;財務計劃處負責嚴格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工作;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總量的調控與用房功能需求的審核;法律事務室負責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合同簽訂予以指導;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項目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舉報。

第七條學院、部處等二級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服務的主體,應切實根據自身情況提出工程項目需求,并積極參與涉及本部門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

第三章 工程項目立項

第八條校園建設工程項目立項應當滿足需求合理、選址可行、資金落實等基本要求。項目一般應符合所處校區總體規劃和基本建設五年規劃,規劃外項目若確有必要,在獲得教育部、地方政府等有關部門認可后,方可申請立項。

第九條項目立項由使用單位發起申請,校園建設委員會根據學校事業規劃和總體規劃,結合申請單位用房或設施現狀和需求以及校園綜合保障等實際情況,論證、審核、審議項目建設需求的必要性。

第十條建設計劃經學校決策后,基建處應在項目實施初始階段制定出工程項目整個輪廓的總體進度計劃,確定出控制節點并提出控制計劃目標,確保在學校制定的各項目建設周期內完成建設任務。

第十一條按照任務計劃,由基建處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具體項目要求編制綠化、環評、交評等專項評估,內容應達到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后,基建處代表學校做好與教育部及上海市政府土地、規劃、消防、環保、衛生、交通、綠化、社保、人防、抗震等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完成各類前期報批手續,推進項目通過政府部門的立項審批。

第四章 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與概預算

第十三條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獲批后,基建處負責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場地勘察,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概預算方案。勘察設計及概預算方案應當與項目功能相符合、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第十四條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編制過程中,基建處應積極組織設計單位、使用單位及學校相關部門開展設計方案討論,確保方案合理可行。方案編制完成后,基建處按上海市相關規定,將初步設計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將施工圖及相關設計文件送專業的審圖公司審查。

第十五條根據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方案,基建處協同組織造價咨詢公司編制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和項目經濟分析表等,組織制定投資控制計劃、合理安排項目資金配置,并配合做好工程預算及決算的復審工作。

第十六條在勘察設計與概預算階段,審計處應同步組織對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批準手續是否完備、概算編制依據是否合規、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進行審查。

第五章 工程項目建設招標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完成后,基建處提出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招標申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制定招標計劃、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管理辦法,負責推進工程項目建設招標工作。

第十八條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基建處負責招標文件的技術性審核,包括付款和結算質量、工期和進度,技術參數、技術要求,以及評標辦法等各項條款。

第十九條審計處應負責招標文件的程序性審核,包括評標辦法是否完備合規,投標單位是否具備條件,招標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步驟,投標單位的資質和投標文件是否合格有效,甲、乙雙方的義務與違約責任是否明確,報價是否合理等內容。

第六章 工程項目建設施工

第二十條依據國家批準的建設投資總額以及相關合同條款,基建處全面組織項目實施推進,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資金、工期、質量等內容的管理,合理論證設計變更,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嚴格控制項目總造價。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基建處代表學校組織協調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投資咨詢單位及各種設備廠家,通過技術交底會、工程例會和各類專題會的形式,嚴格管理并審核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類調整,并通過技術核定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程序對必要的調整予以確認,審計處跟蹤審計。

第二十二條基建處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文明工地的標準,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代表學校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項目文明、安全、高效的施工建設。

第二十三條基建項目進度款、工程材料設備款、竣工結算款的支付必須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經工程監理、造價咨詢單位初審,基建處、審計處審定復核確認后,由財務處審核支付。

第七章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和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基建處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使用單位、學校資產管理部門、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及施工圖紙,對完工的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并按照上海市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申報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在工程驗收時,施工單位應出具質量保修書,確認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建設工程項目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基建處代表學校責成施工單位履行合同、執行保修義務。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基建部門對施工方報送的竣工結算報告進行初審,審計部門進行竣工結算審計,工程結算額以審計報告為準。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不得進行工程決算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條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由基建處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交付方,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作為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接收方,會同后勤保障處、保衛處、網絡中心及使用單位等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辦理交付手續。

第二十八條工程項目建設過程要與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審定工作同步進行。基建文件材料必須反映項目管理和建設的全過程,做到完整、準確、系統。基建檔案資料分為城建檔案館要求的資料和申辦房地產權證所需的資料,工程竣工驗收要與基建檔案驗收同步進行,兩者全部歸檔完畢后,檔案部門出具歸檔合格證明。

第八章 廉政與紀律

第二十九條各相關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和國家、上海市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我校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和相關細則,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把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位,把廉政風險防范工作融入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行為的規定。各項目管理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廉潔自律,主動接受學校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等監督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對項目建設中違規違紀問題的舉報。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經2015年12月14日校黨委常委會第18次會議討論通過,并授權基建處、招投標辦公室、審計處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上海交通大學校內自主修建項目建設管理辦法(2017 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自主修建項目建設管理行為,明確主體職責,完善服務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自主修建項目是指總投資 200萬元以下(不含 200萬元),使用學校各類資金,由各院(系)、部、處、直屬單位在校園內實施的未納入學校基建、大修計劃及校園外場專項的建設項目,包括各建筑物及其外場設施工程的改造(建)、修繕、裝修(飾)等。

第三條自主修建項目主要分為建筑工程(含裝修及改建) 和外場工程等類型。

第四條自主修建項目的立項原則:

(一)對于新建或大修后三年內的樓宇,原則上不得進行自主修建。對于尚未竣工、由基建處管理的新建或大修樓宇,如使用與管理單位須進行自主修建項目,由基建處負責受理與審核立項申請。

(二)室內裝修和改建工程項目的實施不得改變原有建筑的立面、結構、消防、供電系統等涉及建筑使用安全的內容。

(三)外場工程原則上不能占用現有綠化,對于損壞的綠化必須按照原樣恢復。涉及到綠化移植、地面開挖、管線調整的項目必須向后勤保障中心申請調閱地下管線圖紙,涉及到管線調整的必須會同后勤保障中心進行技術論證。

第二章 管理方式

第五條建設部門是自主修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單位,須指派本部門專門人員作為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具體須負責自主修建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委托工作;負責對具體施工過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自主修建項目安全管理,施工區域內的治安、防火、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

第六條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基建處、校園管理辦公室、后勤保障中心、保衛處、招投標與政府采購辦公室、審計處、財務計劃處等是自主修建項目的管理主體,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自主修建項目實施進行監督和指導,并對不符合管理規范的自主修建項目的建設,可以責令整改,直至暫停施工。

第七條根據項目總投資(工程費用)金額的不同,對校內自主修建項目實行分級審批與備案的管理方式。

總投資 100萬元以下(不含 100萬元)的自主修建項目,由建設部門按內部管理程序審批,報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立項備案。

總投資 100萬元以上(含 100萬元)的自主修建項目,由基建處負責具體受理,會同相關部門審批,并由基建處轉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立項備案。

第八條為提高工程質量、加強安全管理,對校內自主修建項目推行工程監理管理機制。

總投資 100萬元以下(不含 100萬元)的自主修建項目,鼓勵建設部門根據項目情況委托工程監理。100萬元以上的自主修建項目,建設部門必須委托工程監理。

第三章 實施程序

第九條項目申請

建設部門對自主修建項目的建設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并按規定的管理程序進行立項審批與備案。

第十條項目審批與備案

總投資 100萬元以下(不含 100萬元)的自主修建項目,由建設部門按內部管理程序進行項目審批,建設部門完成項目審批后一周內(施工前)報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立項備案。

總投資在 100萬元以上(含 100萬元)的自主修建項目,由建設部門提出項目申請,由基建處負責具體受理,會同相關部門審批,并由基建處負責轉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立項備案。

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負責受理建筑工程項目(含裝修及改建)的立項備案;校園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外場工程項目的立項備案。

備案材料包括建設部門或學校的立項批準文件、工程建設方案以及預算明細等。

立項備案受理審核:若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認為建設項目存在改變房屋現有使用性質、結構、外立面或者可能影響校園環境等情況,需要學校慎重決策的,建設部門須上報校園建設委員會(由基建處受理)審批確定。

第十一條參建單位確定

立項審批、備案完成后,建設部門根據《上海交通大學非公開招標工程項目預選采購實施辦法》或者相關招投標管理辦法確定參建單位。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

建設部門按照學校擬定的統一合同示范文本與參建單位簽 訂相關合同,施工合同簽訂時應同時簽訂安全、文明施工責任書及廉潔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施工許可

項目開工之前,建設部門需辦理校內施工許可證,基建處負責受理、審核并發放施工許可證。

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建設部門需提交項目立項文件(含立項審批與備案)、詳細工程建設方案(含施工圖紙)、施工單位資質及相關合同等資料。

第十四條施工管理

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后組織現場施工,建設部門應落實專人負責施工過程管理;具有物業管理單位的樓宇,建設部門須要求施工單位向物業管理方辦理進駐施工等手續。

監理單位應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質量監管、協調施工進度,做好過程資料審核和收集;配合建設部門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對于未按監理合同認真執行監理職責的單位,校方將予以清退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承接校內的工程監理業務。

學校基建處對各類自主修建項目負有安全質量監管責任。

第十五條綠化與建筑垃圾管理

項目涉及綠化移植與恢復的相關費用由建設部門承擔。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建設部門負責清運。

第十六條水電建設及用水用電管理

建設部門須督促參建單位按照《上海交通大學水電管理暫行條例》《上海交通大學水電收費管理辦法》規范、安全、節約用電用水。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與備案

項目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出具竣工完成報告,建設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工作,監理單位須對竣工驗收報告會簽。

(一)建設部門審批項目,由建設部門自行竣工驗收。

(二)學校審批項目,由建設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工作,相關審批和施工許可證簽發單位參加。

(三)竣工驗收中提出的整改要求,由建設部門會同監理方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若驗收不通過,建設部門應在完成整改后再次組織竣工驗收。

(五)在竣工驗收完成后,建筑工程(含裝修及改建)應及時向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外場工程向校園管理辦公室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竣工驗收備案材料包括立項審批(備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包括竣工圖紙、消防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

第十八條項目投資管理

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憑自主修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備案) 以及竣工驗收材料及時上報審計處審計。

項目結算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立項計劃金額 30%;對因確有必要結算金額超過立項金額 30%—50%的,建設部門須對照預算明細,詳細列出超支項,逐條分析超支的必要性以及原因;超過 立項金額 50%的,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并追究建設項目負責人及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取消該部門一年內自主修建項目的立項資格。

第十九條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項目竣工后,建設部門應憑施工許可證、審計報告、竣工驗收的備案證明等及時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一)工程價款必須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和金額進行支付。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要與工程進度相適應。

(二)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時需提供發票、工程合同、結算清單、施工許可證等。總投資 100萬以上(含 100萬元)的工程,支付工程款時需附監理單位出具的監理意見。

(三)總投資 5萬元以上(含 5萬元)的工程項目,須出具竣工審計報告方可進行工程款的結算;5萬元以下的項目須出具竣工驗收的備案證明進行工程款的結算。

(四)工程項目中所含的設備滿足固定資產條件的,須辦理固定資產入賬。

(五)質量保證金按工程合同約定比例或質量保修合同規定的比例預留,待項目按合同規定的保修期滿后再進行清算支付。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支付須在保修期滿,由使用或建設方驗收審定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第四章 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自主修建項目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并接受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項目建設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通知立即停止施工:

(一)擅自變更自主修建項目建設內容,并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

(二)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三)出現重大資金使用異常情況,造成投資重大損失的。

(四)校內施工存在嚴重的不文明現象,影響到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和交通運行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校規以及與政府規定相悖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基建處、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校園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原《上海交通大學校內自主修建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規范校園建設行為,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根據《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獲得上級管理部門批準立項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和校園規劃的管理。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其他項目建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校務會議負責研究和決策學校建設項目重大事項,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堅持先規劃論證、后實施的原則。對涉及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校園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重大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的變更等重大事項,須經過校園規劃建設委員會論證,并報請校務會議決策。

第四條基建處是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主管職能部門,也是各級政府相關主管機構的對口工作部門。基建處在分管校領導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校園規劃,協助校園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校園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參與編制學校中長期計劃;負責編制與報送年度投資計劃。

(二)根據學校決議,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配套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建設項目的設計論證及優化工作,實施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四)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手續。

(五)按學校規定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

(六)負責簽訂和管理學校授權范圍內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類經濟合同。

(七)負責項目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工作、項目竣工后的結算工作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八)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宣傳及上報工作。

第五條涉及基本建設管理的其他部門職責如下:

(一)校園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要承擔相關的決策咨詢工作,包括組織委員對學校各類規劃、專項設計以及重要單體建筑設計方案等進行評審,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等。

(二)學校辦公室主要承擔相關的綜合協調與公文處理工作,包括與教育部等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溝通及協調,協助辦理相關的請示、報告、函件等公文。

(三)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主要承擔相關的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各類招投標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與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和招標代理機構等對接。

(四)政策法規管理辦公室主要承擔相關的政策與法律咨詢工作,包括對建設項目各類合同、協議的修改、審核、監督和備案工作,負責與聘請的法律顧問聯絡、溝通,協助基建處對相關事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五)監察處主要承擔相關的行政監督與監察工作,依法依規對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實行全過程專項監察工作,包括對相關的重點部門、重要環節和重點崗位進行監察,加強對基本建設的重大決策行為和各類經濟活動等進行監督檢查,全程參與和監督指導相關工作。

(六)審計處主要承擔相關的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基本建設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七)財務處主要承擔資金籌措及相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加強工程預決算管理和專項資金執行進度管理,做好建設資金籌措、監控、國庫支付、財務報表以及財務檔案管理等工作。

(八)資產與實驗室設備處主要承擔相關的設備類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各類設備等資產的出入庫和銷戶,協助完成竣工建設項目的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接收、入庫、立賬工作。

(九)后勤保障處主要承擔相關的房產、家具類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包括房產、家具類固定資產的接收、入庫、立賬工作;負責單項工程建設中水、電、氣、綠化等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的增容、拆遷、輸送、接口和相關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竣工驗收項目的物業管理及維護保養工作。

(十)保衛處主要承擔工程移交后的消防管理工作;負責校內施工臨舍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單項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

(十一)檔案館主要承擔相關的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指導基建處做好各類日常行政檔案和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時入館立卷、歸檔、保存。

(十二)使用單位主要承擔相關的建筑設計功能咨詢、建議、確認工作,包括如實反映用房需求,合理規劃房間使用功能和結構布局,主動參與設計溝通,按時反饋確認設計方案,參與建設過程監管等。

第六條建設項目實施應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主要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小型和限額以下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并簡化程序。

第二章 校園規劃編制與報審

第七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及城市區域規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事業發展戰略,基建處匯總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規劃意見和建議,協助校園規劃建設委員會及時編制和修訂校園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以下統稱校園規劃)。

第八條校園規劃應由符合資質要求的勘察設計機構編制,應充分組織專家論證并廣泛聽取主管部門、地方規劃部門及校內師生員工的意見。

校園規劃經學校研究通過,由基建處負責報地方規劃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后,報教育部審核備案。校園規劃修編工作應嚴格按照規劃編制的有關程序進行,并重新向地方規劃管理部門報批及向教育部備案。

第九條學校應根據教育部等上級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學校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基本建設五年規劃,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校園規劃及基本建設五年規劃獲得上級部門正式批復后,由校園規劃建設委員會負責維護其權威性、連續性和嚴肅性,并督促實現其對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性。

第三章 項目立項報批與管理

第十一條原則上建設項目須經教育部批準后方可實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與申報均應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各學院(課部)、職能部門及直屬單位是建設項目的基層申請單位,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及要求,向基建處提出對教學科研用房、公共輔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和大型基礎配套設施等需求申請及建議。資產與實驗室設備處、后勤保障處應對需求申請進行審核,并就建設項目的必要性提出書面意見,基建處在充分論證建設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提出立項建議。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立項建議經學校批準后,基建處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按學校相關程序審定。因規劃設計、土地征用、爭取投資等需要,報教育部審批項目建議書。

第十四條《項目建議書》經審定后,基建處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關于土建工程、水電氣工程、設備與器具購置、配套基礎設施等建設內容和投資估算必須完整配套,確保項目一經建成即可投入使用。

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要求,計劃下一年度新開工的建設項目,應當于本年度5月底前一次性向教育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文件。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基建處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嚴格依照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所確定的內容編制。

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與概算總投資,既是施工圖設計、預算的依據,也是編制年度投資計劃的依據。

第十六條基建處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并報地方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巖土工程勘察審查機構進行審核,取得《巖土工程勘察文件審查通過意見書》。

第十七條基建處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報地方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第十八條年度投資計劃包括下一年度基本建設投資建議計劃(建議計劃)、本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年初計劃)和本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調整計劃(調整計劃)。

基建處會同財務處等部門,根據學校需求及申報項目的概算總投資,編制建議計劃、年初計劃和調整計劃,經財經委員會或主管校領導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建議計劃應當依據基本建設五年規劃編制,并于本年度6月底前報教育部;財務處應根據年度投資計劃籌集項目的前期經費,用于項目可研、方案設計招標和前期規劃手續、環評手續辦理等費用支出。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應當在地方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消防、人防、園林、水務、市政、交通、氣象等協審手續。

第二十條基建處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和節能評估報告,并報送地方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一條基建處應在地方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完成建設項目前期相關報建手續后,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審批文件,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建設的地點、性質、內容、規模、標準等。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向項目原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相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設備及材料采購等均應依法實行招標。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相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設備及材料采購等均應依法訂立合同。項目合同管理應當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實施。

建立履約擔保制度,建設項目中標人依照合同約定,向學校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五條基建處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設備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竣工驗收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六條基建處應當規范對暫估價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的采購及管理。暫估價材料、設備的總價值或暫估價專業工程依法依規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學校授權基建處與承包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選擇專業分包人。限額以下或者不適宜招標的暫估價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應按招標文件中明確的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方式確定,使用單位和業務相關單位應全力配合基建處做好相關考察論證工作,審計處做好委托權限內的價格咨詢工作,監察處做好監督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項目實施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二十八條加強建設項目造價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款支付、竣工結算、竣工決算等審批程序。

第二十九條做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基建處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經監理簽批通過的工程竣工報告后,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及政府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及竣工驗收。校內驗收小組成員由基建處、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后勤保障處、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資產與實驗室設備處、保衛處、檔案館及使用單位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由基建處會同使用單位、后勤保障處等管理部門進行房產移交;后勤保障處負責工程房產、水、電、煤氣、通信、物業、室內消防設施及消防泵房、監控室的接管,室內其他設備及設施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由使用單位接管,保衛處負責室外消防栓和供水管網的接管。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加強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各環節的文件材料,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移交。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完成工程決算后,財務處及時組織相關單位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

第五章 項目建設資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處須遵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基本建設財務應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專戶存儲、專人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自籌資金必須按計劃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擅自挪用項目建設資金。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付款及審批制度。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專業分包項目、材料及設備采供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付款。

第三十六條財務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編制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報表,向教育部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建設項目完成后,財務處根據《教育部直屬高校及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辦法》要求,按照學校現行工作機制,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工作,并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章 監督、評價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按照集體領導、科學決策、程序規范、運行公開的原則,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的決策、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和制度。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重大項目須反復論證,廣泛征求有關專家、專門機構、校內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四十條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健全建設項目內審制度,規范審計工作程序。項目未經審計不得結算。積極推進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切實開展建設項目管理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嚴格執行離任審計制度。

第四十一條對總投資額超過3000萬或其他重大建設項目推行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制度。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由學校授權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結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等文件,對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績效評價,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需要,也可以針對項目建設的某一方面進行專題評價。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要求,造成建設項目質量低劣、損失浪費或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工業大學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辦法

為了理順我校建筑工程管理的工作關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基建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辦法。

一、工作例會制度

1、工作例會指導整個工程建設管理。

2、設立工作例會制度的宗旨是:貫徹落實處務會精神,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管,發揮集體智慧,集中解決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及投資控制方面的問題,彌補個人能力不足、解決人力資源緊張問題。

3、例會參加人員:工程科、前期科所有成員;辦公室、經濟科有關人員。

4、工作例會內容:匯報上次例會工作落實情況、工程目前的進展情況、工程目前存在的問題、現場兩級管理班子的管理情況;主持人主持情況討論,解決存在的問題、布置處務會有關決定及其它事項。

5、辦公室根據會議內容整理形成會議紀要,每月匯總形成基建簡報。

6、工作例會每周一下午召開,相關人員應提前安排好手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

7、為確保工作例會制度的執行,有關人員要加強巡視工作,發現問題、預見問題并通過工作例會提前解決問題。

二、甲方代表及其工作職責

(一)甲方代表的設置

工程科技術人員擔任工程甲方代表,經濟科技術人員擔任造價工程師代表。甲方代表分為常駐甲方代表和非常駐甲方代表。

根據學校項目安排情況,一般設置基建處工程科土建工程師為常駐甲方代表,水暖和電氣工程師為非常駐甲方代表;基建處經濟科經濟工程師為造價工程師代表,并由土建專業牽頭處理現場造價方面的問題。

(二)現場常駐甲方代表職責

1、施工現場不能處于失控狀態。常駐甲方代表應與基建處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配合,在工程例會的管理下,代表建設單位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的組織工作。

2、搞好兩級現場管理班子建設,即項目監理機構和施工項目班子建設。

3、把工作例會精神全面貫徹到施工現場。

4、對工程的管理,要依靠監理的力量,主要通過項目監理機構來貫徹執行;同時,要加強現場巡視工作,檢查監理和承包商完成工作的情況。

5、督促項目監理機構履行三控兩管一協調的職責。對不服從管理或不稱職人員,向工作例會提出建議,由會議處理。

6、在工程全局的高度,有預見性地、主動地發現問題,匯報給工作例會。

7、抓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8、配合、支持審計處過程審計工作。

9、做好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驗收結束后組織有關單位編寫有關技術文件。

10、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及有關編制工作。

11、負責工程保修階段的管理工作。

(三)非常駐甲方代表職責

1、工作例會制度要求,常駐甲方代表掌握施工現場的全部信息。非常駐甲方代表必須在常駐甲方代表的現場統一指揮下組織開展工作。

2、非常駐甲方代表擁有和常駐甲方代表同樣的職責。

3、非常駐甲方代表對現場工作的安排,由常駐甲方代表負責其協調組織工作,由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其技術工作。

4、非常駐甲方代表要拿出更多的時間,做好巡視工作;站在工程全局的高度,更多地發現問題,為工作例會的決策提供參考。

三、甲方代表工作范圍

1、甲方代表的工作分為四個方面。

(1)前期工作:溝通使用單位、組織設計、圖紙審查、七通一平及障礙處理等;

(2)圖紙范圍內的主體工程;

(3)不在圖紙范圍內的主體工程;

(4)主體之外的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

2、圖紙范圍內的主體工程通過管理好已委托的項目監理機構加以管理。

3、前期范圍內的工作涉及發生費用的,如已經委托監理,則由監理確認工程量;如此時還未委托監理,則甲方代表需做好工程量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工程科長或主管領導審核。

4、對第1條的第(3)、(4)款工作,最終應該通過委托監理來進行管理。在此之前,甲方代表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組織有關方面創造工程建設條件。監理委托由現場甲方代表提出,經濟科負責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四、對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要求

1、對監理機構的管理從兩方面進行要求:即原則性要求和三控管理的要求。上述要求不排除項目監理機構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并特別強調項目監理機構要掌握清水混凝土技術施工要點。

2、原則性要求是:

(1)項目監理機構及其成員要團結協作,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及時和甲方代表溝通情況,成為甲方代表現場管理的助手;

(2)要具備必要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一定的工作方法,貫徹落實甲方意圖;

(3)結合我校工程實際情況,全面執行監理規范,而不是片面執行;

(4)要加強協調工作,處理好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要有全局觀。

(5)做到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

(6)講原則,也要講靈活性;

(7)承擔監理不當的責任。

(8)做好資料方面的工作。

(9)負責監理保修階段工作。

3、三控管理的要求是:

(1)質量控制方面,項目監理機構應有明確的方法措施,將其體現在監理大綱和監理細則中,并簡明扼要地公布,使甲方和施工單位都能心中有數;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出現質量事故,監理責任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進度控制方面,項目監理機構要監督承包商執行甲方規劃好的進度計劃,保證工程能按甲方要求如期交付使用;

(3)投資控制方面,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基建處指定造價工程師的工作,協助造價工程師完成投資控制、解決造價工程師交付的相關問題。

哈工大基建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經研究決定制訂本辦法:

一、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嚴格執行項目小組綜合管理的負責制度。

二、項目小組由工程主管處長、工程科科長、項目土建工程師(以下簡稱甲方代表)、項目設備工程師和項目經濟師組成,項目小組負責人需由主管工程處長或工程科科長擔任。

三、各個建設工程的項目小組具體成員由處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

四、由甲方代表駐施工現場負責監督監理工程師、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各分包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任何意圖都需經過甲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傳達。

五、工程開工前,甲方代表應負責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系,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并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為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六、工程開工前,甲方代表應會同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范圍。

七、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

八、施工中所有涉及處理技術方面的有關事宜甲方代表均須報請總師辦相關專業總(副總)工程師確認簽字后方可實施。

九、甲方代表應嚴格監督到場的各種材料、設備的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設備用到工程上去。

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及時做好隱蔽簽證,不得事后補辦簽證手續。

十一、甲方代表應負責組織各工種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和各種形式的工程協調、聯系會議,并做好記錄,負責辦理各種有關驗收手續。

十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應堅持維修回訪制度,在保修終止前十天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回訪,并填寫回訪單,對所存在的問題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認為保修期已滿,以簽字確認后的回訪單作為保修款之結算依據。

十三、項目小組成員都要同步對施工現場進行配合、檢查、監督和指導。

附:施工現場管理班子成員

主管工程處長:負責建設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工程項目小組負責人。

工程科科長:協助項目小組負責人進行工程管理。

項目土建工程師(甲方代表):駐在施工現場負責實施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

項目設備工程師:負責協調和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專業問題。

項目經濟師:負責該工程的經濟核算和審核工作。

蘭州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校基〔2021〕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工程項目(簡稱建設項目)的過程管理,提高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學校決策部署,依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遵循基本建設規律,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基本建設管理,堅持安全第一,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障事業發展。

第三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五年建設計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依據學校安排和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基本建設項目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校園總體規劃編制、建設計劃,以及使用學校各類建設資金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和修繕項目。

第五條建設項目堅持質量合格標準,各級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六條基本建設項目實行保密制度,涉及建設項目計劃和財務數據、標底和招投標過程以及不宜公開的會議紀要、決議、決定、投標單位有關資料等信息,必須保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第七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基本建設的決策機構,對校園規劃、五年建設規劃、年度投資計劃、重大項目立項、方案和投資計劃、重大工程變更等重大事項,按照學校三重一大相關規定進行決策。

第八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是學校校園基本建設的議事機構,依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規劃,研究討論并協調推進校園總體規劃、五年建設規劃、年度投資計劃、項目立項、設計方案,為學校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第九條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法人責任制度,校長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國資、住房、后勤、網信、保衛、財務、采購、審計、紀檢監察、工會、基建等相關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等工作。

1.基本建設處:負責組織編制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五年基本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執行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及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及100萬元以上修繕項目工作日常管理和實施。

2.后勤保障部:根據師生生活保障需求,負責提出新建學生食堂、學生宿舍等各類生活用房、水電管網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需求;負責審核用戶單位提出的房屋修繕、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需求;負責學校投資估算100萬元(含)以內或者學校相關會議做出決定的修繕項目工作日常管理和實施;負責學校零星維修項目管理。

3.國有資產管理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依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統籌提出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學生食堂、學生宿舍、學生社團活動室、行政辦公用房等各類公用校舍需求計劃。統籌、匯總未列入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的公用校舍新建、改擴建需求。

4.住房管理處:負責提出人才公寓、周轉公寓、教職工住宅等新建、修繕需求計劃。

5.網絡安全與信息化辦公室、保衛部:根據智能化校園建設需要,負責提出網絡、監控、消防、門禁等系統建設計劃,并配合建設項目相關內容的實施。

6.財務處、預算評審中心:負責校內維修項目的立項和預算評審工作,負責協助基建處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和調整計劃,負責基建項目年度預算的安排和調整、項目財務管理、資金支付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編制。

7.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建設項目采購方式的審核審批,組織實施采購活動。

8.審計處:根據工作職責,對基本建設項目和修繕項目開展管理審計。

9.紀檢監察部門、工會:根據職能分工,履行相關監督職責。

10.用戶部門:負責提出房屋修繕、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需求及立項配合工作。

第十條項目實施部門在分管校領導的領導下,行使建設項目立項、設計、報批、施工、驗收、移交、保修等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廉政風險防控,其主要職能:

1.組織編制和報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開展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與優化,以及前期報批(審查)等工作。

2.配合采購管理辦公室完成工程項目咨詢、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和有關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活動,以及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3.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管理;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等方案;督促監理、施工單位加強建設項目日常管理。

4.組織建設項目消防、人防、防雷、環保、節能、節水等專項驗收;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組織竣工驗收備案和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

5.配合財務處完成工程款項支付及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

6.配合審計處實施工程管理審計工作。

7.收集、整理、審核建設項目工程資料,完成立卷歸檔工作。

第三章 校園建設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是學校基本建設的藍圖,是學校確定建設項目、開展基本建設的重要依據,應當具有前瞻性、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不得隨意更改,必須嚴格遵守。建設項目必須依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實施,修訂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必須通過原制定程序批準后方可實施。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經地方主管部門批準后報送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編制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應當貫徹保護環境、節地、節水、節能、節材的基本方針,堅持勤儉節約、經濟適用的建設思想,正確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遠景發展的關系、老校區與新建校區的關系;校園建筑設計建造應樸素大方,適用耐用,積極采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新產品,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效率;校園建設應注重人文與自然的和諧,建設人文、綠色、生態、優美的校園。

第十三條學校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校園規劃,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相關信息,充分聽取師生員工意見。校園規劃經地方規劃部門批準或備案后,在校內公開發布并報送教育部備案。

第十四條學校每五年編制一次校園基本建設規劃,確定五年內實施的建設工程和投資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學校安排年度建設項目,應符合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五年基本建設規劃。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五條項目動議。校內使用單位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增加條件保障的書面申請,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論證通過。基本建設處提出建設計劃方案和投資估算,經基本建設工作小組研究討論通過后,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或決定,需要常委會決策的,報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后,列入建設計劃。

第十六條基本建設處根據學校決定,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完成項目備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編制工作。預算評審中心對納入建設計劃的建設工程在報批立項前進行功能需求、建設標準、投資計劃、設計概算等評審。

第十七條新建單體建設項目的立項,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的要求,對擬申請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的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制度,對利用自有資金的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度,報教育部審批或備案,在獲得教育部立項批復文件并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后,財務處根據學校決議納入年度預算,基本建設處負責實施。

第十八條工程投資估算100—2000萬元以上的修繕項目的立項,由校內使用單位向基本建設處提出書面申請,基本建設處論證后,經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研究討論通過,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2000萬元以上的修繕項目報黨委常委會會議決定。其中,申請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經費支持的項目,由學校同意立項,納入學校預算,由基本建設處負責實施;校內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項目履行學校相應審批程序,待資金落實后,由基本建設處負責實施。

工程投資估算100萬元(含)以內或者學校相關會議做出決定的修繕項目的立項,履行學校相應審批程序,納入學校預算后,由后勤保障部實施。應急搶修項目原則上按照急事急辦、一事一議執行,項目實施部門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經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研究討論后,根據學校決策類會議議事規則提交校長辦公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待資金落實后,納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

第二十條未經批準立項的工程項目不允許實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各環節的采購活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蘭州大學采購管理辦法》。

第五章 項目設計

第二十二條方案設計

1.設計條件:建設項目批復后,基本建設處會同國有資產管理處等職能部門,組織校內使用單位細化功能需求,報請學校批準后,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將功能需求轉化為設計條件。

2.設計方案:項目實施部門原則上通過招標確定基本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設計方案在多方選擇和充分征求使用單位及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基本建設工作小組討論后,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設計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其建筑面積、功能布局等重要要素原則上不得變更。對于重大項目和標志性建筑,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可通過邀請競賽方式確定設計方案。

第二十三條初步設計

1.根據項目建設需要,項目實施部門組織開展地質勘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

2.用戶和相關職能部門對初步設計提出修改意見,設計單位根據修改意見和技術要求完善初步設計,并得到最終確認。

3.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采納的修改意見,設計單位應書面回復,并由項目實施部門及時向用戶和相關職能部門反饋。

4.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概算履行校內審查程序。

5.初步設計報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獲得批復文件后,組織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設計

根據項目需要,項目實施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設計以及優化,并履行審查程序,獲得《甘肅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圖紙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六章 項目施工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各項申報程序和審批工作,開工手續不齊全的禁止開工。

第二十六條工程管理實行項目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及甲方代表應具備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經驗,對工程項目負責。每個工程項目應配備各專業工程管理人員和預算管理人員,代表學校對工程項目實施進行管理協調,對投資實施全過程監督與控制。

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根據相關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一般通過公開招標形式確定,簽訂相應的監理合同。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監理人員或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責任的,應及時調整更換監理單位或人員。

第二十八條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項目實施部門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新建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辦理質量監督申報、安全備案手續。

2.確定工程管理的業主代表,配備相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3.開展新建項目的定位放線,并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線。

4.審核監理、施工項目部組織機構;組織監理單位審查、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程序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安全管理

項目實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執行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要求,監督參建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建立應急事件演練與處置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不得以趕工期、節約投資為由降低安全保障標準,不允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十條質量管理

項目實施部門依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規范,建立健全材料設備管理制度和認質認價制度,嚴格遵守驗收制度,把好質量關。不允許使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得降低材料質量標準。在施工中以及竣工后,一旦發現偽劣產品或降低標準的,除勒令全部退場或拆除更換外,追究相應違約責任。嚴格執行分項工程、隱蔽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制度,各項驗收記錄經參建責任主體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進度管理

根據合同約定工期及編制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實行工程進度報告制度,全程控制、指導項目進展。

第三十二條投資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投資控制。項目實施各部門依據國家造價管理規定,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應明確投資控制重點,通過消除設計缺陷,提高設計質量,減少不必要的設計變更和施工返工,規范施工程序,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三條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資金管理執行學校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變更管理

(一)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原則:允許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有利于優化施工設計、降低建設成本的設計變更;嚴格控制可能導致投資增加,或影響正常工期的設計變更;對于因設計深度不夠引起的變更,要追究相關設計單位的責任。

2.設計變更會簽程序:經同意實施的設計變更,由項目實施部門相關負責人、責任領導簽字確認并蓋章后,統一發放給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實施。

(二)工程變更

1.工程變更的原則:工程變更應當遵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工程變更必須在合同條款的約束下進行,任何變更不得影響合同履行;工程變更應符合設計文件批復精神,保持其連續性和完整性,不得影響工程安全、質量及功能要求;對同一專業、同一內容、同一位置發生的工程變更,不允許拆分。

2.工程變更的形式: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就施工做法、方案、材料選用、設備選型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產生的變更;項目實施部門因建設場地地下、地上障礙物清理、附屬物遷移、管網改造等因素提出的變更;因根據學校發展需要,使用功能調整提出的變更;必須短期內實施的工程變更,即防止可能造成生命、財產等重大損失,影響施工現場安全,必須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而實施的變更。

(三)變更權限

嚴格控制基本建設的各類變更。一般變更按照變更預算金額,實行分級審批,向上報備。

1.維修項目單項變更預算金額30萬元以內的,新建項目單項變更預算金額50萬元以內的,由項目實施部門處(部)務會討論審定。

2. 維修項目單項變更預算金額30-100萬元(含30萬元)的,新建項目單項變更預算金額50-100萬元(含50萬元)的由項目實施部門處(部)務會討論通過,經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研究討論通過后,報校長決定。

3.維修、新建項目單項變更預算金額100-2000萬元(含100萬元)的由項目實施部門處(部)務會討論通過,經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研究討論通過后,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4.工程變更預算金額2000萬元(含)以上,由項目實施部門處(部)務會討論通過,經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研究討論后,根據學校決策類會議議事規則提交校長辦公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

5.項目超批復投資或超預算,需提交相關會議研究。

(四)工程變更會簽程序

工程變更均須履行會簽程序。經會議研究同意實施的工程變更,由項目實施部門業主代表填寫蘭州大學工程變更單,經項目實施部門相關負責人、責任領導簽字確認并蓋章后,統一發放給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實施。

第七章 項目竣工、結算及保修

第三十五條竣工驗收

新建項目在地方質量監管部門的監督下,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及使用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同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并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他工程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及有關部門共同驗收,并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工程移交

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項目實施部門提交固定資產移交申請至國有資產管理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校內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并將相關固定資產移交給使用單位;項目實施部門配合完成產權辦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竣工結算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組織對工程資料、竣工資料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審計處審定。

2.項目實施部門按照審計處出具的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及合同約定辦理竣工結算。

3.項目實施部門按照審計處出具的審計決定辦理付款手續。

4.未按學校規定審計的項目不得辦理結算手續。

第三十八條竣工財務決算編制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后,財務處組織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報教育部審批,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三十九條竣工資料歸檔

項目實施部門嚴格管理工程項目開工前期各項審批文件,保存整理好施工期間各類建設原始材料,收集、整理所有竣工資料,并報送政府建設工程檔案管理部門和學校檔案館立卷歸檔。

第四十條保修回訪

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的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項目實施部門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的相關條款,負責對建設項目保修期限內質量進行回訪,并對存在的質量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義務。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的決策、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和相關制度,加強對基本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學校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預算評審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稽查和審計,自覺接受校內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對項目管理不規范、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或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腐受賄和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的,或違反規定程序造成嚴重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依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基本建設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蘭州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校基〔2020〕13號)同時廢止。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科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使用國撥資金、學校自籌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在學校已有土地上由上級單位、地方政府或學校批準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 學校基本建設決策必須嚴格執行學校三重一大 決策制度,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立項、后設計施工,堅持公開和質量第一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的主要環節和程序有:規劃、立項、勘察設計、招標、合同簽訂、施工、竣工驗收和項目評價等。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建設項目實行法人負責制。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的管理全面負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基本建設處、財務處、審計處、資產與后勤保障處、檔案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資產移交、歸檔等工作負責。

第六條 校長工作會議和黨委常委會議是學校建設項目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規定,對項目建設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成立工程項目管理小組,組長由分管基建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財務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科研部、財務處、資產與后勤保障處、基本建設處、保衛與校園管理處、預算專家委員會、學院(國家級科研機構)代表組成。工程項目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按照中國科學院、省、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負責審定學校基本建設工作規章制度并指導檢查落實情況;

(二)負責對學校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規范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程序;

(四)審議工程變更事項;

(五)對黨委常委會議或校長工作會議授權的其他基本建設管理工作事項進行決策。

第八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主要職責分別為:

(一)基本建設處

負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

進度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環保的監管。

1.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校園建設規劃;

2.項目的立項報批和前期準備;

3.編制設計任務書、委托設計及編制投資概算;

4.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5.組織招標,簽訂并執行合同;

6.組織辦理工程驗收手續、項目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

(二)財務處

1.自籌資金項目年度預算管理;

2.項目資金核算管理;

3.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三)審計處

1.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和審核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2.對建設項目進行過程及結算審計管理。

(四)資產與后勤保障處

1.項目竣工驗收后,及時組織用戶(歸口管理)單位接收已完工項目資產;

2.交付用戶單位。

(五)檔案館

1.負責按照學校基本建設類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歸檔管理;

2.監督、指導參建單位對基建檔案的收集整理,協助基本建設處對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3.工程竣工驗收時,檔案館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小組成員單位,會同基本建設處做好基建檔案的驗收。

第九條 建立建設項目使用單位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使用單位應當委派專人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對涉及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功能布局等設計需求文件和主要設計文件進行會簽。

第三章 規劃、計劃與立項

第十條 學校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校園建設規劃。經過政府規劃部門批準、學校審核通過的校園建設規劃是開展基本建設、確定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具有穩定性和權威性,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一條 學校結合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編制中長期校園建設規劃。未列入校園建設規劃項目原則上不得啟動建設。

第十二條 國撥資金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送中國科學院初審后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自籌資金建設項目應當報地方政府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分階段上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四條 基本建設處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基建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和年度投資調整計劃,財務處負責審核學校基建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和投資調整計劃。

第十五條 基本建設處應加強投資管理,嚴格執行學校基建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資調整計劃。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地方政府項目報建程序,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規范施工。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應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辦法》,依法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原則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和質量監督制,依法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和第三方質量安全巡查單位。基本建設處應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和第三方質量安全巡查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相關文件和合同等實施工程監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可實施代建制(全過程管理),依法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代建單位。基本建設處確保代建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和合同實施代建。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應嚴格控制工程項目投資。嚴禁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參建各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建立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管理部門應該嚴格執行學校合同管理規定,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管理部門應該嚴格執行項目變更和簽證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制度。檔案館負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審核和歸檔。基本建設處應嚴格執行學校檔案館有關規定,收集全過程歸檔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后,基本建設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資產與后勤保障處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完成工程結算后,基本建設處應及時辦理竣工備案手續。財務處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資產與后勤保障處負責辦理項目產權證書。

第五章 建設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務處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下達工作,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和基本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十九條 建設項目必須獨立建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預算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完成后,財務處負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并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核。

第三十二條 財務處負責對各種基本建設經濟活動實行會計監督,杜絕違反國家規定使用建設資金的行為。

第六章 監督與評價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管理信息公開平臺。

第三十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項目管理中,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機制,督促參與建設項目實施的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廉潔自律。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后評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對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績效評價。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設處負責解釋。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校建字〔2014〕208號)同時廢止。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維修改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維修改造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科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內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上進行的,以恢復和改善相關設施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的施工作業,以及為改善環境、提高設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項目。包括房屋修繕土建工程,水、暖、電、氣維修改造工程,實驗室設施維修改造、裝飾裝修工程,校園綠化工程,景點建設工程,校內原有場地、道路、管網、圍墻等室外維修工程及公共設備更換等。所有維修改造項目均屬于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學校維修改造項目決策必須嚴格執行學校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堅持公開和質量第一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維修改造項目的主要環節和程序有:規劃、立

項、勘察設計、招標、合同簽訂、施工、竣工驗收和項目評價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維修改造項目實行法人負責制。學校主要領導對維修改造項目的管理全面負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基本建設處、財務處、審計處、資產與后勤保障處、檔案館等相關部門對維修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資產移交、歸檔等工作負責。

第六條 校長工作會議和黨委常委會議是學校維修改造項目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工程項目管理小組,負責對學校維修改造項目的組織領導、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規范工作程序;審議變更事項;對黨委常委會議或校長工作會議授權的其他維修改造項目管理工作事項進行決策。

第八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維修改造項目進行管理,主要職責分別為:

(一)基本建設處

負責維修改造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維修改造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環保的監管。

1.根據校園規劃和基建規劃編制維修改造規劃;

2.學校維修改造預算項目的立項報批、對用戶申報維修改造預算項目進行初步審核;

3.聯系用戶確定改造需求及內容,編制設計任務書;

4.委托設計、招標及編制清單控制價;

5.辦理工程報建手續(如有需要);

6.簽訂并執行合同;

7.組織辦理工程驗收手續、項目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

8.協助資產與后勤保障處完成房屋、公共設施等交付使用。

(二)財務處

1.項目資金年度預算管理;

2.項目資金核算管理;

3.項目預算績效評價。

(三)審計處

1.對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和審核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2.對維修改造項目進行過程及結算審計管理。

(四)資產與后勤保障處

1.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及時組織用戶(歸口管理)單位接收已完工項目資產;

2.交付用戶單位。

(五)檔案館

1.負責按照學校基本建設類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維修改造項目進行歸檔管理;

2.監督、指導參建單位對基建檔案的收集整理,協助基本建設處對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3.維修改造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時,檔案館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小組成員單位,會同基本建設處做好基建檔案的驗收。

(六)用戶單位

1.提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的功能和工藝需求;

2.委派專人參與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對涉及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功能布局等設計需求文件和主要設計成果文件進行會簽;

3.對本單位申報的維修改造項目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可實施性負責。

第三章 項目申請與立項

第九條 學校需建立大型維修改造項目規劃。

第十條 學校建立維修改造項目入庫制度。重大項目須經專家論證,入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不同資金來源的維修改造項目,均須提出申請,經過學校立項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經費項目及用戶自籌經費項目

1.凡學校預算經費實施的項目及用戶自籌經費的項目,由各用戶單位按照學校要求申報。基本建設處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用戶單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排序,推薦入庫,按照年度可執行項目排序上報學校預算專家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小組進行評審,按照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后實施。

2.未列入學校當年預算項目,又來不及通過預算調整后實施的應急維修改造項目,用戶單位通過維修改造申報系統填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維修改造應急項目申報表》(附件1)。

單項工程預算費用20萬元 (不含20萬元)以下的,由基本建設處審批通過后立項實施;單項工程預算費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由基本建設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通過后立項實施;單項工程預算費用 50萬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設處、分管校領導審核,經校長審批通過后立項實施。

3.搶修及突發事件項目,由基本建設處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校內相關單位在第一時間處置,處置后填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搶修項目備案表》(附件2)。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設計、監理單位的選擇

1.維修改造項目設計、監理單位通過公開方式選擇不少于3 家備選單位。基本建設處根據具體實施項目選擇實施單位,特殊或重點項目可選擇備選單位以外的單位參與。

2.維修改造項目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設計、監理工作。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的選擇

1.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施工單位。

2.技術復雜、有特殊需求,需要采用不可替代專利或專有技術等特殊項目,用戶單位提出申請,由工程項目管理小組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后,視不同情況可采取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確定。

3.學校基礎設施維修、應急搶修等項目,可視具體情況以派工聯系單形式(附件3)委派修繕服務中心實施,工程結算按學校審計處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施工管理

1.基本建設處對維修改造項目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進行控制和管理。

2.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現場責任人制度。

3.工程變更嚴格執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工程變更管理辦法》。

4.工程項目可實施代建制。基本建設處督促代建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檔案管理

基本建設處應設立兼職檔案員負責維修改造項目過程資料及檔案管理,嚴格按照學校檔案館基本建設類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展建檔工作并及時移交檔案。單項工程預算費用 20萬元

(含 20萬元)以上的,檔案經系統整理后移交檔案館,由檔案館審核并出具基建檔案驗收證明;單項工程預算費用 20萬元以下的,檔案由基建處審核并自行保管。

第十七條 資金管理

1.根據國家、中國科學院基建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建設資金審批權限,規范工程款支付程序,加強維修改造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2.學校應當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算。如果項目投資支出超出已批準的項目概算,確需調整投資總計劃的,基本建設處應書面提交校長工作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批準。

3.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使用資金。

4.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按時支付工程款中的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

5.凡未通過學校立項程序擅自施工的維修改造工程,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學校審計處負責工程全過程的審計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所有維修改造項目實施全過程接受學校用戶單位和全校師生員工監督。

第五章 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 維修改造項目施工結束后,若符合驗收條件,由基本建設處負責組織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及用戶單位共同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及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由監理、審計、基本建設處及時完成結算審核工作,形成《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工程竣工結算報告》作為工程尾款的支付依據。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處、資產與后勤保障處、財務處、用戶(歸口管理)單位共同做好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財務處根據要求適時組織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 質保期滿,經用戶單位簽署合格意見并完善

相關手續后方可退還質保金。

第六章 備選單位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 維修改造項目的備選設計、監理單位須與學校簽署框架協議,并向學校一次性交納不少于10萬元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服務期滿后辦理無息退還手續。

第二十六條 維修改造項目預算費用在100萬以下(含100萬元)的,備選施工單位須和學校簽訂框架協議,向學校一次性繳納不少于50萬元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服務期滿后辦理無息退還手續。如有違背誠信行為及串標、圍標、肢解分包、轉包等行為,經查實認定的,沒收其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學校致函行業主管部門,限定期限內不得參與學校項目投標。

第二十七條 備選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服務期內的,由基本建設處組織相關單位對其進行全過程管理、監督。按照

年度進行考核,公示結果。考核結果適用于下一年項目分配。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和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基本建設處負責解釋。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維修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校建字〔2017〕238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項目名稱

預估金額(元)

指標卡號

用戶單位(蓋章)

用戶項目負責人

填表人

擬采用方式

( )公開招標

( )定點入圍單位抽簽

( )詢價

( )單一來源

( )修繕服務中心施工

申請理由

工程地點

項目概況

詳細描述改造方案以及是否涉及主體結構、電氣增容、改造面積及消防設施等改造情況。(可另附頁)

用戶負責人審批意見

用戶單位負責人意見

相關部門意見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方案審核

造價審核

部門副處審核

部門處長審核

經費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校領導審批意見

填報說明:

1.用戶單位負責人須為各學院、機關各部門以及直屬單位正職或副職負責人。

2.相關部門依據本單位工作職能簽署意見。

附件2

項目名稱

預估金額(元)

指標卡號

用戶單位(蓋章)

用戶項目負責人

填表人

采用方式

( )定點入圍單位抽簽

( )詢價

( )單一來源

( )修繕服務中心施工

申請理由

工程地點

項目概況

詳細描述改造方案以及是否涉及主體結構、電氣增容、改造面積及消防設施等改造情況。(可另附頁)

用戶負責人審批意見

用戶單位負責人意見

相關部門意見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方案審核

造價審核

部門副處審核

部門處長審核

經費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校領導審批意見

填報說明:

1.用戶單位負責人須為各學院、機關各部門以及直屬單位正職或副職負責人。

2.相關部門依據本單位工作職能簽署意見。

附件3

實施單位

修繕服務中心

項目名稱

主要實施內容

派工單位

派工時間

派工聯系人

派工單位負責人意見

(蓋章)

浙江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嚴格遵守基本建設實施程序,保證建設項目質量和安全,提高投資效益和決策水平,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教發〔2017〕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校園規劃)的編制,

新建、擴建、改建等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基本建設遵循基本建設規律,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是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審定校園規劃、建設項目立項和投資方案等。

第五條 學校成立校園規劃與基本建設委員會,作為決策咨詢機構,審議校園規劃、五年基本建設規劃,建議校園空間功能布局等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成立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基本建設較大事項的決策和監督機構,履行以下職能:

(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預審;

(二)負責基本建設工程招投標事宜;

(三)審議建筑設計方案;

(四)討論決定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合同履行等重大事宜;

(五)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

(六)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過程中所有事項合法性、合規性和廉政建設的監督工作。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基本建設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發展規劃處、計劃財務處、采購管理辦公室、審計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總務處、基本建設處、安全保衛處、校工會等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基本建設處是學校實施基本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并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基本建設處是學校校園規劃與基本建設委員會、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三章 校園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管理

第八條 校園規劃由基本建設處根據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校園規劃應當具有前瞻性、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不得隨意變更。

第九條 編制校園規劃(含新編和修訂,下同)堅持適用、

經濟、勤儉節約的原則,貫徹保護環境、節地、節水、節能、節材的基本方針,構建綠色校園、智慧校園、美麗校園。校園規劃各類指標需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條 編制校園規劃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政策、法律及技術咨詢和評估論證,并征求師生員工、社會公眾及教育部意見。校園規劃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校信息公開的規定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學校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等規定公開相關信息。校園規劃報地方政府規劃部門論證批準或備案,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一條 學校每五年編制一次基本建設規劃,確定五年內實施的建設項目和投資方案,報教育部審核。學校安排年度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已列入五年基本建設規劃。五年基本建設規劃實施期間,可調整一次。

第四章 建設項目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立項由項目使用單位啟動申報,填寫《浙江大學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預審單》(詳見附件),報學校總務處和計劃財務處簽署同意意見后(總務處、計劃財務處可根據需要要求項目使用單位補充相關部門或專家論證意見),向基本建設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批,學校批準項目以書面形式通知基本建設處申報立項。

第十三條 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批準立項的項目,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就用房功能與技術需求、分配方案等內容,向基本建設處提出書面意見,提交后的相關信息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十四條 按規定需要投資評審的建設項目,基本建設處應根據投資評審的結果,對學校黨委常委會批準立項的項目按資金來源不同,分別實行審批管理或備案管理。申請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項目實行審批管理,由基本建設處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教育部審批;對于利用自有資金(包括學校自有、捐贈、地方預算資金等)的建設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由基本建設處填寫《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項目備案申請表》,提供相關備案材料,向教育部申請辦理項目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下達之日起3年內開工建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逾期未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投資概算超過批復金額10%的。

第十六條 對于利用自有資金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應當在備案意見下達之日起5年內開工建設。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備案:

(一)逾期未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總投資超出備案金額20%的。

第五章 建設項目設計管理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須在校內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八條 方案設計文本經項目使用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后,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十九條 方案設計和估算、初步設計和概算分別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備案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內容和總投資金額為基礎編制,原則上不得突破。對于由于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投資概算的項目,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的,應當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后,報原批復部門申請調整。

第二十條 施工圖報審前必須送有資質的審圖機構進行審核,取得圖審報告。

第六章 建設項目招標與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程咨詢及社會審計、代建單位委托等均應按規定實行招標。

第二十二條 招標范圍和標準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基本建設處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做好登記、備案、歸檔等各項工作。合同履行過程中,基本建設處要嚴格監督合同相對人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合同履行完畢,基本建設處要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資料,連同合同文本,基本建設處在合同履行完畢后30日內及時存檔。

第七章 建設項目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和業主代表制度。項目負責人由學校授權基本建設處指定,對建設項目負主體責任;業主代表由項目使用單位指定,對建設項目負配合和監督責任。

第二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行建設項目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圖紙的規定,做好現場施工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和信息管理,做好與政府職能管理部門以及施工、監理、設計等各單位的協調工作,嚴格考核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的到崗和履責情況。

第二十八條 除施工圖設計問題以外,原則上禁止工程變更和簽證。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和簽證的,必須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工程變更和簽證的相關規定,按照估算費用實行分級審定、分級管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和業主代表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會同施工、監理單位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并不斷加強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八章 驗收、移交和保修

第三十條 基本建設處負責按規定組織完成規劃、人民防空、質量、消防、水土保持、衛生、綠化和交通等各類驗收。建設項目質量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后,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基本建設處應當在

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單位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

第三十二條 基本建設處和計劃財務處應及時完成竣工結算、財務決算,并由審計處按規定實施審計。基本建設處應及時完成竣工資料收集、檔案歸檔、工程竣工備案和固定資產交付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 基本建設處應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工程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

第九章 資金管理

第三十四條 建設資金應多渠道籌集,資金使用、管理和核

算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按照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執行,提高投資效益。第三十五條 基本建設財務人員要嚴格核算發生的每一筆基建經濟業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內容完整,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第三十六條 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程序。其中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辦理資金支付。

第三十七條 基本建設處應按合同約定審核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等各類款項,并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應經審計處審計的,基本建設處按審計處的審計意見和合同約定辦理竣工結算。

第三十八條 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投資控制。基本建設處應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對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工程變更、工程進度款、建設項目年度或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無價材料和設備價格簽證、竣工結算資料等經濟業務進行全面審核,對工程造價的形成過程進行嚴格、有效控制。

第三十九條 建設項目中所有費用結算完成后,基本建設處應密切配合審計處、計劃財務處,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后,計劃財務處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賬工作。

第十章 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四十條 要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監督機制,加強對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把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到位。

第四十一條 基本建設處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管理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按照基本建設規律和程序辦事,加強對職工隊伍的廉政教育。

第四十二條 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管理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開建設項目相關信息及管理人員信息,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基本建設各參與部門應自覺接受監督。

第四十三條 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嚴格遵守《嚴禁教育系統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若干規定》

(教發〔2010〕2號),對違反規定者追究責任。

第四十五條 加強財務與審計監督。學校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的監督,按規定需要全過程審計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執行。

第四十六條 實行建設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建設項目,追究項目負責人、業主代表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基本建設管理中的招標、合同、施工、變更、財務、審計、投資控制、竣工驗收和移交、檔案等管理細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條 其他承擔學校基本建設任務的相關單位和部門在建設項目中有關工作職責,參照本辦法有關基本建設處職責執行,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浙大發基〔2018〕7號)同時廢止。若本辦法條款與國家、浙江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和浙江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附件:浙江大學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預審單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蓋章)

聯系人

申報理由

(可附頁)

總務處意見

(核定建筑面積)

計劃財務處意見

(核定資金來源)

基本建設處意見

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武漢大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2017年9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武漢大學基本建設管理,提高建設管理水平,保證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及校園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教發[2017]7號)、《中共武漢大學委員會關于貫徹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武大黨字[2017]40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校園規劃)編制,以及使用學校各類資金新建、擴建、改建、修繕等建筑和基礎設施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各類資金是指國撥資金、自籌資金(含銀行貸款、社會捐款、學校與社會合作出資、學校所屬部門獨立出資等資金)。

第四條基本建設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公開相關信息,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監督。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是基本建設責任主體,校內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代表學校行使管理職能。

第六條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學校主要領導擔任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負領導責任,后勤保障部、財務部、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審計處、監察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具體負責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責任主體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第七條根據學校三重一大制度規定,以下事項需報學校集體研究:

(一)學校校園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學校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安排,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功能調整以及追加預算單項10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變更;

(三)學校修繕總體項目安排,單項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修繕項目設計方案和工程預算,單項追加預算10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變更;

(四)學校建設工程(含基本建設項目和修繕項目)預算內單項20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變更。

第八條學校各相關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一)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辦公室

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編制,負責重要建設項目功能、規模論證。

(二)后勤保障部基建管理處(以下簡稱基建處)

基建處負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和前期準備;

2.負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工作及編制投資概算;

3.辦理建設項目報建相關手續;

4.負責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決算編制,負責工程款審核;

5.負責200萬以下建設項目的招標控制(預算)價編制,受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委托負責1000萬(含)以上的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預算)價編制工作,并負責工程量清單的核對;

6.負責擬定建設項目合同文本,組織合同洽談,參與合同審簽;

7.負責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管理;

8.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辦理用房移交;

9.協助并配合財務、招標、審計部門進行預算、經費核算、招標、工程結算審計及財務決算審計管理。

(三)財務部

財務部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管理;

2.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編制基建財務年度決算報告;

3.負責建設項目資金的落實、預算編制、下達財務預算計劃;

4.負責建設工程財務竣工決策報告編制;

5.配合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資金證明及文件的辦理。

(四)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

1.負責建設項目招標工作;

2.負責組織200萬(含)以上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預算)價的編制工作;

3.參與建設項目合同洽談,負責合同審查與簽訂。

(五)審計處

審計處主要職責包括:

1.在學校規定的建設資金起點以上,實施工程款項結算前的竣工結算審計;在學校規定的建設資金起點以下,實施工程款項結算前的竣工結算審計備案;

2.受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委托編制投資規模200萬(含)以上建設項目招標控制(預算)價或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預算)價,并負責招標控制價的核對;

3.對于投資規模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或學校認為需列為重點監督,且符合審計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全階段過程審計或重點階段關鍵環節過程審計;

4.根據學校管理需要,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重點環節,提供相關審計咨詢服務;

5.對于與建設投資資金管控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六)監察部

監察部主要職責包括:

1.對基本建設過程參與部門履職進行監督;

2.負責建設項目重要環節、重要事項的監督;

3.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七)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園規劃

第一節 校園建設規劃

第九條校園建設規劃是學校開展基本建設、確定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應當具有前瞻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校園建設規劃由基建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地方上位規劃和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設計院進行編制。

第十一條校園建設規劃編制與審批程序

(一)基建處根據學校發展需要提出編制建議,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確定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開展規劃調研,組織專家論證,聽取部門及教職工意見,提出初步規劃設計方案;

(二)規劃設計方案上報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

(三)按規定征求教育部意見,并進行方案修改完善;

(四)規劃設計方案上報武漢市國土資源與規劃局審批,審批方案上報教育部備案;

(五)校園規劃修編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二節 文物保護規劃

第十二條為切實保護校園早期文物建筑及珞珈山歷史風貌,協調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學校按國家文物保護要求和武漢市歷史名勝保護要求,編制《武漢大學早期建筑保護規劃》,作為學校文物保護和校園建設的依據。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規劃由文物保護管理處根據國家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地方上位規劃和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設計院進行編制。

第十四條文物保護規劃編制與審批程序

(一)文物保護管理處根據國家文物保護部門要求提出編制建議,經學校文物保護規劃委員會同意后上報湖北省文物保護局、國家文物局批準編制立項;

(二)文物保護管理處依據編制立項批復依法確定規劃設計單位,開展規劃調研,組織專家論證,聽取部門及教職工意見,提出初步規劃設計方案;

(三)規劃設計方案上報學校文物保護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

(四)規劃設計方案上報湖北省文物保護局審批,審批方案報國家文物局批準。

(五)批準后的文物保護規劃納入校園建設規劃中,為校園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六)文物保護規劃修編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三節 基本建設五年規劃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的指導原則,結合學校發展需要和實際狀況,遵循校園建設規劃,按照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周期,編制學校基本建設五年規劃(以下簡稱五年規劃),合理制定分年度建設計劃和投資計劃,穩步、有序開展校園建設。

第十六條五年規劃的編制及審批程序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工作要求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規劃編制工作。工作小組主要由后勤保障部、財務部、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辦公室、審計處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基建處負責規劃文本起草工作;

(二)工作小組提出初步規劃方案報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三)規劃方案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議批準;

(四)規劃方案報教育部審批同意。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管理規定,五年規劃是學校啟動項目建設的重要依據,學校報批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應是已納入五年規劃的項目,學校確因發展需要調整建設項目,需按教育部管理程序進行變更調整。

第四章 建設項目管理

第一節 立項管理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提出。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辦公室會同后勤保障部、財務部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校專題會議意見,依據五年規劃和校園建設規劃提出建設項目啟動建議、使用功能和項目規劃建議。

第十九條項目報批程序:

(一)學校專題會討論發展規劃及基建等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議,提出項目初步建設意見,基建處根據會議意見提出項目初步規劃方案。專題會由分管基建工作校長主持,發展規劃、基建、財務、公房、房屋使用等部門參加;

(二)建設項目(含院級財力)均應按照三重一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立項,包括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投資估算、使用功能等,并納入年度預算。

(三)基建處根據學校專題會、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決定,按規定編制建設項目建議書、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辦理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四)學校建設項目的方案必須依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由基建處在對使用功能進行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設計要求。通過招標,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方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設計。實施方案需經校長辦公會審查同意,并出會議紀要。

第二節 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的采購、工程咨詢及社會審計、代建單位等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實行招標。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報建程序,及時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按照學校規定實施管理,做到合法施工、規范施工。

第二十二條為了保證建設項目在完工后能及時交付并能正常使用,必須堅持配套工程和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的建設原則。配套工程含

(一)上水、下水設施;

(二)強電、弱電、網絡設施;

(三)消防、安防、人防設施;

(四)環保、排污設施;

(五)管道煤氣設施;

(六)道路、綠化、停車、照明設施;

(七)有特殊要求的設備、設施、家具;

(八)開工前的三通一平,以及拆遷安置等。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立項后必須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建設原則和按圖施工的施工管理原則,施工過程中確需變更的,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變更并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確定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基建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二十五條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應依法確定有資質的代建單位。基建處應確保工程代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建成后,基建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除設計、施工、監理方外,政府建管、質監機構和校內管理、使用部門都應派人參加。驗收合格、簽字后使用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基建處及時到政府建管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工程審計結算完成后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的移交和工程檔案的立卷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條工程質量保修期內,交付使用前的保修工作由基建管理處負責,交付使用后的房屋及消防、電梯等設施的管理按學校職能部門的職能分工歸口管理。保修期按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或有關合同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新建、擴建基建項目完成交付使用后,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三節 資金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編制年度投資計劃應當優先安排維持正常教學科研活動的建設項目,保障急需的基本辦學條件和校園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和支持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建設項目。

第三十一條基建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和年度投資調整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資金按照建設項目管理與核算,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建設項目工程款支付嚴格執行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在執行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過程中,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確實需要調整的建設項目或投資預算可以進行適當的調整,調整的審批程序與制定的審批程序一致。

第三十四條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工程財務竣工決算按教育部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與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管理信息公開平臺,暢通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位,把廉政風險防范工作融入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審制度,規范審計工作程序,項目未經審計不得結算;同時要積極推進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后評價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對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績效評價;根據評價意見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辦法同時廢止。

收集不易,請尊重勞動!

Copyright ? 2020-2023 山東行知科教儀器設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魯ICP備16020776號-2

地址:高新區萬福辦事處吳拐行政村 電話:0530-5837666 郵箱:2586826320@qq.com

關注我們

服務熱線

0530-5837666

掃一掃,關注我們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av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 最近免费中文字幕大全高清大全10| 国产熟女乱子视频正在播放| 成人伊人精品色xxxx视频| 大地资源网在线观看免费动漫| 国产在线精品国自产拍影院同性| 国产精品久久精品国产| 被老汉耸动呻吟双性美人| 东北妇女bbw| 国产精品自产拍在线观看花钱看 | 在线看片免费人成视频大全| 香蕉久久精品日日躁夜夜躁夏| 国产一三四2021不卡| 午夜精品久久久久久久99老熟妇| 果冻传媒在线看免费高清|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ktv| 日日摸天天摸爽爽狠狠97| 亚洲国产一区二区a毛片日本| 久久男人av资源网站无码软件| 日韩 欧美 亚洲 一区二区| 韩国电影办公室免费| 国产三级a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综合色在线观看网站 | 野花韩国免费观看| 日韩 欧美 亚洲 一区二区| 四虎国产精品永久在线| 日本一道本| 久久成人免费精品网站| 我的极品美女老婆| 欧美性猛交╳xxx乱大交| 欧美激情黑人极品hd| 国产精品无码无片在线观看3d| 男女做爽爽爽网站| caoporn成人免费公开| 国产真人无码作爱免费视频app| bestialitysexvideo另类蛇交| www夜插内射视频网站| 美女内射毛片在线看免费人动物 | 韩国久久久久久级做爰片| 亚洲精品美女久久777777| 大又大粗又爽又黄少妇毛片|